家长请注意!这些学生交通事故就发生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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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生,都是学校和家庭最柔软的牵挂。成都交警六分局发布近期几起涉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所有家长和学生都能引以为戒,平安出行。
“奔跑式”过马路
2024年3月23日15时左右,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高新区盛治街机动车道由富华南路向南华路方向行驶至盛治街路段时,与从左至右奔跑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某(男8岁)发生刮撞,致宋某、孙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家长朋友要切实尽到监护职责,教育孩子熟悉并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育“知危险 会避险”的能力和本领,让孩子养成过马路“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良好习惯,千万不可横冲猛跑。驾驶人开车行经路口、学校、居民小区和停车场等路段时,提高警惕、脚备刹车,仔细观察周围非机动车与行人动态。
家长骑车横穿
2023年10月9日,张某驾驶号牌为川A·27***0的电动自行车,搭乘其孙女张某某(11岁)行驶至高新区新光路由右往左斜向横过机动车道,遇刘某驾驶号牌为川A·1***9小型轿车沿新光路由诚通路往二环路方向直行至此,双方所驾车辆在新光路由右至左第三条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及其孙女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经四川省华西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况,通过斑马线时应下车推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横过马路,切忌图一时之快随意横穿、占道抢行,别让一时侥幸酿成大祸。
忽视车辆盲区
2024年3月18日8时许,赵某驾驶号牌为川A·1***8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高新区成汉南路某小区停车场出入口右转弯时,碰撞到从人行道经斑马线横过该出入口的儿童自行车,造成骑车人刘某某(7岁)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前一秒,孩子还在骑车玩耍;后一秒,就被卷进了车底。大人小孩的一个不经意间就可能惨遭车辆盲区之害。
交警提醒:车辆有盲区,你我要远离!包括广大学生在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摒弃“人人让我”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在马路上就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多一分观察、多一分仔细,才能确保自身平安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变道、转弯时,应提前打转向灯,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预判,并充分运用车辆预警装置,加强视野盲区监控预警,减速慢行、认真观察,确保安全后再变道、转弯。
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2024年4月2日17时许,叶某(16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宋某(17岁、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高新区双简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方向超速行驶。17时50分,该车与相对方向逆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宋某受伤。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违法载人将增大车辆负荷使车辆惯性增大,并延长车辆制动距离,遇有紧急情况,难以在安全距离内刹停。“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承受部分冲击力,有效降低头部受伤风险。
交通安全关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学生出行的每一件小事都值得我们全力奔赴。作为家长,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而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上路时要心怀一份社会责任,时刻关注行车安全,养成礼让行人的驾驶习惯,多一分仔细就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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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公安
编辑:文 静 校对:黄俊凝 编审:王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