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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千年重思王安石

吴钩 北大汇丰PFR 2022-09-29



2021年正值王安石诞辰1000周年。北宋中后期出现的“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发的、主动的、积极的近代化运动。在汉学家对王安石变法与宋代财税制度的介绍与评价中,有两个概念不止一次被提及:“重商主义”与“财政国家”。 宋史研究者、历史作家吴钩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文指出,“重商主义”的要旨不仅是其字面所显示的“重商”,更是表现为国家对工商业的积极干预、介入,以国家力量开拓市场、扶持商业、发展海外贸易。同时,我们看王安石变法,应当超越一朝一代的尺度,拉宽历史的视界。

北宋中后期出现的“王安石变法”是一场什么运动呢?我们当然可以说它是一场旨在“富国强兵”的政治、军事、经济制度改良运动。这没有错。但若仅是这样,那王安石变法与其他王朝的“中兴”又有什么分别?能说它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吗?
 
哈佛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黄仁宇提供了一个理解王安石变法之历史意义的视角:“公元十一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顼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大事。这事情的真实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二十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换言之,我们看王安石变法,应当超越一朝一代的尺度,拉宽历史的视界。
 
如此,我们会发现,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发的、主动的、积极的近代化运动。
 
在汉学家对王安石变法与宋代财税制度的介绍与评价中,有两个概念不止一次被提及:“重商主义”与“财政国家”。这是我们理解王安石变法作为一场近代化运动的关键词。
 
比如美国汉学家万志英教授在《剑桥中国经济史》中说:“年轻的宋神宗(1067—1085年在位)继位,并在1070年任命王安石为相。雄心勃勃、才华横溢的王安石旋即推行名为‘新法’的全面制度改革(吴按:变法其实在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时已经开始)。此时的宋朝,劳役快速货币化,大量货币被投放到经济之中,而王安石变法的首要举措,就是推出影响深远的财政政策改革,以释放生产力,使之适应这种经济新形势。变法顺应了财政体系货币化的潮流,又与安史之乱后国家对经济干预不断增强的趋势相一致。但除此之外,恢复汉武帝时期财政重商主义原则,也是王安石变法的目标所在。”
 

香港岭南大学刘光临教授则认为,“宋朝国家财政制度以间接税为主要收入来源,摆脱了对土地税的依赖。安史之乱以后战争市场化与经济货币化两种趋势的高度结合,是这种新型财政体制的来源。其在当时出现及以后的飞跃式发展,无疑印证了宋朝在近代欧洲之前就走上了熊彼特所说的税收(财政)国家道路。”
 
关于“财政国家”,刘光临作过界定:“所谓财政国家,就是指一种国家体制能够从市场源源不断地大量汲取财政资源”,“要发展成为财政国家,必定以可持续性增长为前提,并且符合以下五项条件:国家财政收入必须高度货币化;间接税(包括消费税、通过税等)在税收结构中占主要份额;具流通性的债务票据在公共财政中扮演重要角色;财政管理体制高度集权化和专业化;政府公共开支足以支持国家政策对市场(如通货膨胀、投资和实质工资)发挥直接显著的任用。”
 
这五项条件,全部出现在宋代,除第三项外,其余四项财政国家的特征在王安石变法时期尤其显著。刘光临指出,“熙宁十年赋税收入里,两税(农业税)收入仅约占国家赋税收入三分之一。除了两税以外,大部分赋税收入税额都是以货币交纳。即使就两税而言,当中也有三分之一至一半的税额以货币交纳,这意味着北宋财政结构在熙宁十年时已经高度货币化。与此同时,间接税占国家赋税收入达三分之二,其中消费税收入更占国家赋税收入逾三成,是间接税的主要内容。总括而言,11世纪的宋朝中央所掌握的财政收入已经高度且主要来自间接税,符合西方学界所定义的税收国家”;而到了南宋时期,“随着12世纪公共债务的不断增长,宋朝迅速由税收国家过渡至财政国家”。

关于“重商主义”,我们须明白,它的要旨不仅是其字面所显示的“重商”,更是表现为国家对工商业的积极干预、介入,以国家力量开拓市场、扶持商业、发展海外贸易,正如“重农主义”的要旨不仅是“重农”,更体现为国家对商业、市场、金融的漠不关心,采取无为而治的消极态度。
 
今天的自由主义者显然更加心仪重农主义,而对重商主义嗤之以鼻,比如秦晖教授认为,17世纪英国的重商主义时代,“‘重商主义’不是民间工商业受到尊重,而是政府‘重’视对工‘商’活动的管制与垄断,甚至重视自己入市牟利”,“那个时代的官办经济,无论是国家(皇家)企业还是国家(皇家)特许垄断公司(如东印度公司),都既不是自由经济中与民企具有平等民法地位和交易权利的市场法人,也不是福利制度下公共服务的财政承担者,而就是‘公权私用’的聚敛机器。”
 


秦晖对英国重商主义的批判,几乎都适用于批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仿佛试图将宋朝政府改造成为一个超级公司、贪婪的巨商(亦即秦晖所说的“聚敛机器”),与民间商贩竞逐于市场。苏轼反对“青苗法”的一个原因,便是他发现地方官府俵散青苗钱,“于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子,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苏轼此言当不虚,因为另一名宋人也记述说:州县“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宋政府为掊敛民财,绞尽脑汁,这也是王安石变法最受诟病的地方。
 
然而,从大历史的眼光来看,宋政府表现在财政上的“贪婪”,却有着深远的意义。刘光临提出:“财政国家这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新型政治权力就应运而生,中央政府因为要维持大量的、直接统辖的军队,不得不广开财源,无所不用其极。也因此,宋代政府由竞逐财货,进而关注市场经济发展,以致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来鼓励私人贸易、矿业,保护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募役法”体现的便是宋政府对人身自由的重视。
 
展开来说,迫于巨大的财政压力,政府势必要将征税的重点从总额有限而征收成本高企的农业税转移到商业税;而为了征收到更多的商业税,政府又势必要积极发展工商业、维护市场繁荣;为了发展工商业,政府需要积极修筑运河,以服务于长途贸易;需要投资水磨作坊,以产出更多的商品茶;需要开放港口,以鼓励海外贸易;需要鼓励开发矿业,以冶炼出更多的铁和铜;需要铸造更多的铜钱、发行信用货币与有价证券,建设金融网络,以方便商品交易的达成;需要完善民商法,以对付日益复杂的利益纠纷;需要保护个人财产权,因为有恒产者方有恒心;需要创新市场机制,使商业机构更加适应市场,创造更大利润……
 
——上述提到的一切,并不是我们的逻辑推论,而是宋代出现的历史事实。这便是重商主义与财政国家的连锁反应,最后极有可能促成近代资本主义体系的建立。
 
东西方近代史的展开,正是这样一幅“重商主义”与“财政国家”相交织的斑驳图景。16世纪,英国建立了皇家矿业公司,这一公司拥有在英国西部和北部开采贵金属和铜矿的独占权;发布法令禁止砍伐海岸和河岸周边的木材,以鼓励煤成为主要燃料;女王伊丽莎白向利凡特公司颁发海外贸易特许权,允许其垄断对奥斯曼土耳其的贸易,同时女王还向公司投资了4万英镑。皇室和政府对财富的贪婪,构成了英国大航海与资本主义兴起的强大动力。
 
不妨这么说吧,16世纪英国的近代化轨迹,与唐宋变革、王安石变法的历史方向恰好是高度重合的。


本文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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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大金融评论》2021年第3期(总第8期)
本文编辑:鞠諃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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