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女士61万买的婚房竟是“凶宅”,卖家:我也是受害人!
如今买套房真的很不容易
不仅要精挑细选,还要多方考虑
近日东莞一女士在常平买了套房子当婚房
但是在交了6万订金后才发现....
这套房子竟然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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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i3041v72bj1视频来源:梨视频
2017年9月,蒲女士以61万元的价格,在东莞常平某花园小区内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蒲女士与他先生的婚房。
在付了6万元定金之后,却意外地从旁人口中听到,她新买的婚房竟然是一套“凶宅”!
婚房竟然变成“凶宅”?!随后,蒲女士找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方却表示并不知道该套房屋是“凶宅”。
难道是原业主放盘时故意隐瞒了真相?
于是,蒲女士找到了原业主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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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女士跟廖女士说,自己买房子是为了结婚的,就是图个吉利,但这房子现在的情况确实不太适合,所以想请廖女士退还房子的定金。然而,廖女士却不愿意退还,也不愿意协商解决。
因为协商不成,蒲女士将原业主廖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房款定金共12万元。然而在庭审时,蒲女士意外地发现,原业主廖女士竟是该中介公司的法人。蒲女士感觉这就是一个欺诈行为,没有如实告诉她真实状况。
从警方调取的资料显示,该房屋在2012年11月7日发生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近日,有媒体联系了原屋主廖女士,其称自己的确是中介公司法人,该套房屋所有权是2015年拍卖所得,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廖女士表示,“从警方调出那些东西出来,我才知道房屋有刑事案,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买了,我倒大霉,但我也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蒲女士的。”
律师认为,房屋买卖中销售者有义务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购房者。如果销售房产的这一方,刻意隐瞒了房屋曾经发生过恶劣的刑事案件这些信息,通过欺诈的手段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购入房产这一方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撤销合同、归还购房款,并且有过错方赔偿因过错导致的损失。
因为证据调取困难等原因,蒲女士在庭审时未能举证证明原业主廖女士存在隐瞒、欺诈的行为,法院二审判其败诉。目前,蒲女士正继续搜集更加充分的证据,准备申请案件再审。
再来看看网友怎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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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购房前可多方询问物业公司
小区保安、街坊邻居、社区居委会等
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再签订买卖合同
毕竟辛苦工作供一套房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