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所有在莞人员请迅速申报防疫信息!人人都要申报!
@所有人
防疫最新通知来了,请注意查收!
人人都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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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全文如下为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坚决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现就主动如实申报在莞人员防疫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责任主体应当利用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简称“莞e申报”),通过主动上门申报、发动扫码申报等方式,广泛组织在莞从业、居住人员如实申报防疫信息
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应当组织申报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防疫信息;
②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组织申报所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防疫信息;
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申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所有居住人员的防疫信息;
④村(社区)应当组织申报辖区内自建房、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以及工棚、菜棚等临时建筑内所有居住人员的防疫信息。
二、广大市民群众应当主动配合以上责任主体如实申报个人防疫信息。包括近一个月来莞情形(未离莞、曾离莞、新来莞、未回莞)、来莞情况(时间、交通工具、出发地、途径地)、健康状况、医学观察情况等;并自觉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和抽查。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①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②事业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市场主体等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报告疫情重点地区来莞人员租住房屋情况、拒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在莞人员必须申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为大家准备了一看就懂的视频
30秒就get√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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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东、二手房东需要各租客一一扫描申报
各企业必须主动要求员工申报
单位、住宅小区的管理人员向居住
以及就业人员推广来莞人员
使用上面二维码进行个人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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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以下是详细步骤丨
①
扫描二维码后
进入信息登记页面,填写基本信息
②
填写当前身体状况
③
填写近一个月来的出行状况
④
申报后系统生成二维码,一定要截图保存!
(有效期虽然显示一日,但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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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东莞公众号底部菜单也可以进入系统
点击【申报预约】-【防疫申报】
无论你是否离开过东莞都要填写防疫信息
请大家积极配合防疫申报
赶紧提醒身边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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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莞香花开、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