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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抗日”到“处决辱母者”:民意即自然正义

2017-03-26 唐亮 海外探客

  最近几天,“处决辱母者”事件成为舆论风暴的中心,民间反应是激愤,这也是民心所向。某微博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布“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而网友的回击则是“毛驴怼大巴,X巴甩尼玛”。“海外探客”认为,在尊严和家人安全受到恶人威胁的情况下,不能再强求弱者“忍无可忍仍须再忍”,人民有权抗争和抵御。

  在所有宣传中,祖国往往被比喻为母亲,甚至比母亲还亲,以此强调对国家的忠诚。问题是,如果祖国受到侵犯,人民是否应该奋起反击?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80多年前,祖国母亲遭到日本侵略者的蹂躏,许多热血男儿纷纷舍身救国。吉鸿昌将军参与组织“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成功收复多伦。但在1934年,这位民族英雄被当局以“非法抗日”的罪名枪毙。在小学课本里,我们学到的是这样的内容:1931年吉鸿昌到美国考察。面对洋人的嘲笑,吉鸿昌亲自在纸牌上用毛笔写了“我是中国人”5个大字,堂堂正正挂在自己的胸前。我们崇敬吉鸿昌,是因为他为祖国母亲而献出生命,是因为他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急的时候,发出了“不当亡国奴”的怒吼。探客可以肯定,如果母亲受到恶棍的羞辱,吉鸿昌不会像于欢一样仁慈,他会把这10多个混蛋全部杀掉。


  古今中外,各个国家强调的都是忠诚的绝对价值。没有对父母的孝,就没有对国家的忠。如果父母受辱都不能挺身而出,如何谈得上为祖国而舍生取义?探客觉得,有人发这种丧尽天良的微博意在羞辱网友,实质上羞辱的是自己。这种人如何能存在于神州?这种人连当肥料都会被大地厌恶。


  杀掉侮辱母亲的人,用处决来形容更恰当。每位公民放弃天然的复仇权利,是因为相信法律和执法者不会纵容恶,相信法律和执法者会保护弱者,相信法律和执法者会替天行道。如果当最后的希望都破灭,公民有权拿起武器。


  2016年9月,有这么一条新闻:德国一名8岁的女孩子被一个27岁的难民诱骗到家中,惨遭性侵。而女孩的29岁父亲是伊拉克难民,他不能接受女儿遭到侵害的残酷现实,持刀前往嫌犯住处报仇,被警察当场开枪打死。探客发现,网友的评论多是“德国警察太可恨”、“应该直接击毙施暴者而非反抗者”、“相信发生在谁的身上都会这样冲动”、“可怜的小女孩以后要怎么活”、“不作为的简直是帮凶”……可见民众心中自有一杆秤。


  同样是在2016年9月的一个深夜,美国亚特兰大市格威内特郡3个持枪歹徒强闯一处民宅搜索钱财。听到动静的女主人穿着睡衣拿着手枪从屋内冲出来,一边拿手机准备报警,一边向歹徒开枪,3名歹徒退却,一个嫌犯因伤势过重死在路边。警方表示,女主人开枪杀人属于正当防卫,不会提起诉讼。假如女主人放弃反抗,等待她的将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禁止公民在受到侵犯时采取各种手段反抗,本身就是恶法!



  以这件事来说,大多数人的倾向是“杀死辱母者合乎自然正义,并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而少数理性者则指出“所有人都是受害者,其根源就是因为限定利息”,也有人从现状出发,指出“实体经济举步维艰,而放高利贷者却因为掌握暴力工具而坐收暴利,这是不能视而不见的危机根源”。理性者不会角色代入,而绝大多数认为“杀得漂亮”的人,往往就是担心自身安全也受到威胁的平民而已。杀人不过头点地,有人认为高利贷是经济活动的正常现象,可最终敢放高利贷的往往是黑恶势力,这必然会造成一个又一个的血案。当对金钱的贪婪与良知和亲情对撞,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会支持后者。


  探客主张,22岁的于欢不仅应无罪释放,还应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除了死有余辜的杜志浩,还必须将主谋和参与者全部抓捕并绳之以法。鉴于杜志浩曾撞死女学生并逃逸,受害者家属无奈接受杜家区区20多万赔款,必须追究其老板和杜家人包庇同谋之罪。至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当地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惩到斩草除根的地步。每个平民管不了太多大道理,因为平时也没那个权利。只希望在这个50万一平学区房都很抢手的时代,人的尊严不要标价过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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