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又有考试了,考场示意图请收好!
2021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将在本周六(11月20日)举行
要考试的同学们
一起来看看考前注意事项吧!
一
考试时间科目要知晓
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1月20日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实务
11月20日下午 14:00-16: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特别提醒
准考证的打印时间截至11月19日,请大家及时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下载打印,核对个人信息,如果考生发现准考证信息有错误,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6-88511408)。考生需两证(准考证、身份证件)齐全,检验健康码、行程码并佩戴口罩才能进考场。
二
考场位置须明晰
本次考试台州设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一个考点,为了让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自己的考场,小编特送上台州考点考场示意图。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重要提醒
☞☞☞在考试开始5分钟之后就禁止入场了哦!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准时到场,不然就要错过考试了。
三
自身防疫须做好
1
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省内“健康码”,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 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为方便打开,建议使用手机微信下载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 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中高风险地区的除外)。
2
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健康码和行程卡,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 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 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浙返浙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情况的处置。考试时出现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3
其他注意事项
● 专业技术资格类的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若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考生自负责任。
● 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 成绩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考生如有合格成绩,今年已在我省报名交费,且为我省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考生,有以下情形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相关权限人事考试机构核准,其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可延长一年:1.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时,因情况异常不能进入考点造成缺考的;2.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被送诊造成中途停止考试的;3.在考试期间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与隔离观察的;4.在考试期间正在参加防疫工作的。有上述情况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5天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事项、申请理由、考生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申请日期等,申请内容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ks01@126.com或传真至0571-88395085。其中,是后2种情况的,还须对应提供新冠肺炎治疗医学证明,或相关社区(单位)的隔离观察证明,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参加防疫工作证明。
●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行程卡”,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
● 考生需全程戴好口罩,除在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时,应摘口罩配合(保持安全距离间隔1米以上)。
● 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 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至少考前1个小时以上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之前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自负责任。
● 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
诚信参考须谨记
考试作弊还要纳入信用体系
根据人社部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下列违纪行为明确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本次考试,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网警等部门严肃打击作弊行为,请各位考生诚信参考。
另外,本次考试将在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属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以及其他作弊雷同的,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的同时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预祝各位考生在考试中
都能取得好成绩!
点击阅读原文,前往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1-11-16
2021-11-16
2021-11-15
2021-11-15
2021-11-12
供稿:考试院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