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的公告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9〕51号)》的规定,现将集中受理台州市2022年市级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4日(双休日除外)。
二
受理地点
台州市东环大道143号人力社保大楼一楼17号窗口。
三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以向所辖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
(一)医疗服务机构:
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民营医院。
(二)康复服务机构:
1.具有卫健部门评审的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资质、综合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
2.设有专门的康复病区,康复病房床位在30张及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
3.康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4.具备开展康复治疗功能业务相适应的器械和设备;
5.拥有2名以上以该医疗机构为第一注册地的专业康复执业医师,4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
四
申报材料
(一)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应提交材料:
《台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
(二)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应提交材料:
1.《台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申请表》1份;
2.卫健部门评审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3.设置的康复病(区)平面图、康复业务用房平面图、康复功能评定室平面图、康复治疗室平面图、康复支具安装室平面图,平面图应标注大小,单位为米;
4.康复专业执业医师和专业康复治疗师花名册以及康复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专业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开展的主要康复项目及设备清单(包括型号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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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咨询电话
0576-88556035、88556218。
2021-11-23
2021-11-23
2021-11-22
2021-11-22
2021-11-19
供稿:社保中心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