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见习基地申报期限将至,有意向的单位请抓紧!
2021年市本级第二批见习基地申报目前正在火热进行中,请有意向的单位于12月22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出申请。
一
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在台州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其中规上企业或当地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优先;
★ 每年能持续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训练岗位,且不超过单位在台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数的30%;
★ 内部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带教和见习人员考核鉴定机制等,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卫生条件,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
★ 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见习管理,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
★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
二
见习基地申请办法请有意向的单位于12月22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在线办理页面,并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如下: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 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证明材料1份;
▶ 近三个月的单位参保人数证明材料1份。
三
见习基地优惠政策✅ 见习补贴
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政府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见习补贴。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见习人员见习不满3个月提前结束见习训练,被见习基地留用的,按正常标准按月给予见习补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见习补贴;未被留用的,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按月给予见习补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 留用补贴
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留用补贴。
✅ 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150元内按实际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当地政府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 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基地申请详情
请咨询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0576-88209238
延伸阅读
自5月全面实施“万名大学生在台就业见习计划”以来,全市已设立见习基地412家,其中市级示范见习基地10家;已组织5155名大学生来台就业见习,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近700万元。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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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供稿:就业中心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