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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一药店销售过期口罩被罚2万元

富宁网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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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来源富宁融媒

1月28日9时,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县城区一药店销售的口罩属于过期产品且价格偏高,可能存在哄抬物价行为,希望监管部门处理。     

接诉后,在带班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执法人员随即到投诉者家中进行核实,称其于1月27日晚在一药店购买了2包(20个/包)口罩,经现场查看,口罩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2日,有效期二年,已过期。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并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处罚程序后,于2020年1月30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涉事药店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        

在此,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消费者,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请拔打6123315或12315举报,并鼓励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便于留存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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