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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法提出要将体育纠纷纳入仲裁范围,我很赞成。”5月30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冬奥组委体育部副部长王艳霞开门见山地表明观点。

作为体育界委员,王艳霞近年来始终关注体育纠纷问题。尤其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花样滑冰运动员瓦利耶娃兴奋剂检测阳性事件,让人们认识到体育仲裁结果对于运动员运动生涯的影响很大。

“仲裁,在体育纠纷解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王艳霞表示,这源于体育纠纷的特殊性,“比如体育纠纷专业性非常强,需要同时具备体育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来判断,不少问题普通法官、商事仲裁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懂法律未必懂体育。还有体育纠纷需要及时快速解决,时效性要求很高,只有体育仲裁能达到这一效果。”所以说,体育仲裁是体育纠纷的最佳解决机制。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虽然体育行业协会建立了内部纠纷解决机构,但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仲裁机构,无法被视为正式的仲裁机构,无法拥有依据体育法和仲裁法的规定享有“一裁终局”的权力。

“体育领域的核心资源是运动员,而运动员的职业寿命黄金期是非常短暂的,应该发挥仲裁高效的优势,在保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延长运动寿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王艳霞认为,体育仲裁中当事人更多应该是运动员,“体育纳入仲裁范围的重要意义和着眼点不在于解决一般的和体育相关的商事纠纷,而是面向竞技体育部分,比如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测、运动员转会等。”

此外,王艳霞也表示,“考虑到国际体育仲裁员在国际体育界已经有很高的权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所以,在初期我国体育仲裁应该更多致力于解决国内体育纠纷。”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2年05月31日03版)
记者:孙金诚
版面编辑:牛忠磊
新媒体编辑:薛婧
审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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