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一行人被三轮车撞伤,不幸身亡!最终获赔46万…
来源:看遂昌综合整理自丽水司法,封面图来自网络
编辑: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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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12时许,程某某驾驶湘F***89正三轮摩托车从遂昌县王村口镇驶往遂昌县大柘镇方向,途经石王线18KM+300M路段时,与行人严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严某某当场死亡。
▲调解现场
随后,严某某近亲属向遂昌县求和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标准和数额上意见不一致,争论不休。9月30日,进行了第二轮调解……
双方争论焦点:
城标赔偿vs农标赔偿
9月20日进行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在在赔偿标准和数额上存在很大分歧。
死者亲属认为:
一、我们要求程某某到殡仪馆烧香守夜;
二、要求按城标赔偿死亡赔偿金。
肇事方认为:
应按农标赔偿,且肇事正三轮摩托车只有交强险11万,保险公司不承保第三者险,赔偿数额远远超出保险额度。
调解员认为:
因为严某某的儿子媳妇在遂昌县城上班,另开了一家渔具店,平时由严某某夫妻看店,所以要求按城标赔偿也有相关的依据。目前责任未定,客观事实不清,建议双方冷静对待,待受害方提供相关证据后综合考虑,再行调解。
终于谈妥了:
一次性赔偿46万
2018年9月30日,调解员本着尊重死者早入土为安的原则,再次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严某某家属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万元,肇事方则同意赔偿36万元。双方数额相差巨大,眼看僵持下会再度崩谈,调解员决定采取分开调解。
调解员建议严某某近亲属按照城标和农标之间的价位要求赔偿,在保险额度远远不足额情况下,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只有把双方的赔偿距离缩小,才更有利于调解。严某某的近亲属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经过多轮争辩,双方谈好48万元赔偿款,约定午饭后签定协议。
这时,程某某的妻子一通电话,说死也不同意赔偿48万元,如果程某同意了,她就和程某某离婚。肇事方夫妻关系面临破裂,如果没有取得严某某近亲属的书面谅解书,步入晚年的程某某还要面临刑事处罚,程某某边吃饭边流泪。
下午,调解员积极安抚严某某家属。经过苦口婆心的调解,程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严某某家属46万元,双方达成书面谅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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