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霹雳!小伙婚后喜得千金,可紧接着妻子和刚出生的女儿却先后被查出感染梅毒⋯⋯
新闻在线推出全新的板块——《律师门诊》,为朋友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今天我们的法律咨询人是一位父亲,他刚刚出生十几天的女儿被查出了梅毒,他究竟遭遇了什么?又该怎么办呢?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t0774ogg3r7&width=500&height=375&auto=0新闻在线记者和法律咨询人王先生,一起来到了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王先生说,今年8月19日他的女儿出生了。宝宝的降临对于结婚不到一年的夫妻俩来说原本是件大喜事,可没成想一个噩耗却让夫妻俩泣不成声。
孩子出生当晚,主治医师告诉王先生,他的妻子有梅毒,21日给孩子进行抽血化验,22日化验结果显示王先生的孩子也被查出了梅毒,并且是终身的。
医院的化验结果让王先生一头雾水,因为妻子从怀孕到生孩子一切正常,如今妻子和孩子为什么都感染了梅毒呢?
王先生说2017年11月,他和妻子结婚。12月中旬左右,妻子怀孕了。在2月13日进行孕检时,医生告知一切正常,但王先生现在回过头来看检查报告,发现当时孕检报告已经显示妻子的检查结果呈阳性。但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医生却在梅毒血清值划上了阴性。
对于此事,王先生找到了该医疗机构,但该医疗机构表示不承担责任。王先生认为,医院在妻子怀孕期间没有告知妻子的病情,导致孩子感染病毒,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治疗费用。
律师表示,该案件要看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家属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体现,如果医疗机构既没有书面告知又没有口头告知将会承担一部分责任。据目前情况来看,王先生第一步应到医疗机构要求封存病历,防止医疗机构进行伪造涂改,保证证据的第一完整性。第二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及孩子后续治疗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案后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确实很让这为父亲心痛。因为,孩子毕竟才刚出生十几天,这个孩子以后要面临更多的痛苦和困难。如果您的生活当中,遇到了什么样的法律问题,需要免费的律师咨询,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451-82890000,来我们的《律师门诊》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的烦心事儿,把脉问诊,免费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