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胁、非法拘禁……这帮人无恶不作!受害人死后,他们的行为更令人发指!
昨天(28号),哈尔滨市公开宣判六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是一起涉黑案件,涉案的被告人以运营贷款公司为幌子,实则是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他们的所作所为让人感到吃惊。
2015年10月,杨志成立了一家哈尔滨志乾投资有限公司,随后纠集了18名被告,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公司。欺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协议,在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借款的情况下,让被害人出具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的收据。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
杨志等人还对不能给付的被害人进行殴打,强迫再次签订借款协议,还以入室窃取财物、打砸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占有、强行索要被害人财产。通过这些非法手段,杨志等人从一百多名被害人那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共计5218633元。
其中一名被害人樊某,遭到了杨志等人的恶行后以死相求,仍被逼迫还钱,为此还写下了遗书。而樊某去世后,这帮人依旧不放过他,继续编造理由欺骗其家人,还将樊某的房屋强行出租收取租金。
截至2018年4月,以贷款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借款合同414份,涉及金额20875899元。所获钱款由被告人杨志统一管理支配,分配给每名成员按天或参与次数50元至200元不等的金额作为酬劳。
这么多受害者
为什么不报警呢?
杨志等人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款圈套,同时又使用暴力威胁、跟踪尾随、限制自由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的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六十四万八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昨天(28号)集中公开宣判的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通过“套路贷”非法敛财、大肆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盗窃、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强迫交易、非法为超载货车提供所谓“保车”业务收取“保护费”的恶势力团伙;有敲诈勒索、欲图垄断液化气罐行业、非法收取所谓“管理费”的行霸。54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