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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她做了什么被判刑+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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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走路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近日,广东中山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者就是步行过马路的行人。


监控视频显示: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

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驶过撞倒了她,

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

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

试图加速躲过,

但最终还是没有避免悲剧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

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低头族”注意 这事儿真的太危险


过马路看手机、骑电车回微信、等红灯刷微博……这些“低头”行为已成为交通安全新隐患。



转发提醒,别让手机成 “致命武器”!

来源:央视新闻、央广新闻

向原创致敬,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责编:崔力文

审核:赵国辉、杜贵波、宋毅君

《新闻法治在线》热线:0451-82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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