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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保证金,竟被动迁办拿去给别人“填窟窿”?就连省政府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都被搁浅了四年!

黑龙江小新 龙视新闻在线 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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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发表了关于“100万元保证金迟迟拿不回”的文章

此前报道:100万元开发保证金上交动迁办,楼盖完了,钱却要不回来了!《营在龙江》请你来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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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吕敬钰作为法人代表,与另外一位负责人王某在鹤岗共同开发建设了麓林花园小区。整个楼盘规划共有7栋,吕敬钰负责5栋,王某负责2栋,可刚刚开工就不得不停工。

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工作人员 吕敬钰

但是他这两个楼后面平房他不拆,为啥不拆呢,因为他不答应老百姓条件,我是答应老百姓条件,什么困难都同意,他不同意非得卡着,评估价550房子售价是1000,所以他就一分也不动,我是一米还一米,还可以一些优惠什么的,所以我这四个楼就都拆完盖完了,他那两个楼也没拆也没盖。

记者试图联系麓林花园小区的开发负责人王某,但却始终联系不上。按吕敬钰的说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名鹤岗市人民政府的时任副市长出面协调此事,并拿出了解决方案。

按照约定,双方各交的这一百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工程复工,再就是约束两家开发商存在财物上的纠纷。可为什么楼盖完了,吕敬钰却迟迟拿不回这100万呢?为了弄清原因,记者与吕敬钰首先来到了鹤岗市动迁办。

按照工作人员告知的位置,记者找到了鹤岗市动迁办主任的办公室,虽然还没到下班的时间,三个办公室却都锁着门,里面也没人应答,无奈之下记者和吕敬钰只好带着疑问离开了。那作为动迁办的上级主管部门,鹤岗市房产住宅局又会给出怎样的答复呢?

吕敬钰出具了一份由鹤岗市房产住宅局出具的收付款补偿明细。明细显示,从2007年7月31日到2011年1月28日,吕敬钰的这100万元,分先后8次被鹤岗市动迁办转走,支付各项工程费用。

吕敬钰说,他们公司负责的五栋房屋,补偿款在建设时期就给了拆迁户。鹤岗市动迁办用他缴纳的拆迁保证金,补偿给了王某的被拆迁户,并用于王某应该做的工程,这是不合理的。无奈之下,吕敬钰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2014年1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鹤岗市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鹤岗市人民政府返还吕敬钰交纳的100万元保证金,以及25万元利息。

拿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满心欢喜的吕敬钰又到鹤岗市的各个部门找了一大圈。

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工作人员 吕敬钰

后来我拿这个单子回来了,又找的政府办公室,找市长,办公室说的你这个找法制办,法制办负责这事,到法制办了说这事你找房产局拆迁办,到拆迁办了说你找信访办,信访办领着开的会,信访办说的我们只负责开会,不负责后期的事

吕敬钰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书下发给鹤岗市人民政府已经四年了,这文件难道就真的变成了一纸空文吗?目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已经介入并转办此事,吕敬钰拨云见日的日子不远了。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颜世东

这个是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交给我们了,我们得交给市司法局,我们昨天把件拿走了,我说的随后我得给你个正式的文件,我营商局转交市里省里的这个件,让你去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

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做事的投资商,却没有得到政府的保护,而一个不守规矩的人,却可以在没钱的时候挪用别人的钱。如果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暗中操控,一个就连盖楼都需要挂靠别人公司的开发商,能够做得到吗?这起事件反映出的不仅仅是推诿、新官不理旧账等作风问题,而是涉及到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了。对于此事,“营在龙江”也将联合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持续关注。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重磅推出《新闻法治在线》特别版块《“营”在龙江》,集中解决我省长期以来存在的失责失信、弄权勒卡、效能低下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451-12346、0451-82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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