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无语!父母出资210万元帮孩子买房,儿子一结婚竟做出这种事

《新闻法治在线》每晚18:50分播出

4月9日天气:

(请滑动观看)

哈尔滨 晴 -02/13℃;

加格达奇 多云 -06/11℃;

佳木斯 晴转多云 -03/12℃;

黑河 晴 -04/11℃;

齐齐哈尔 多云 01/12℃;

绥化 多云 02/12℃;

大庆 晴转多云 0/12℃;

伊春 多云 -04/11℃;

鹤岗 多云转晴 -05/11℃;

鸡西 多云转晴 -04/09℃;

牡丹江 多云转晴 0/12℃;

双鸭山 多云 -01/11℃;

七台河 晴 -04/10℃;

绥芬河 晴转多云 -02/09℃

父母出资210万元帮孩子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广州这对夫妻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210万元的购房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5年5月,小陈在广州市番禺区购买了一处172平方米的房屋,总价为243万元,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房屋权属为小陈单独所有。其父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分多次、不等额转账共计210万元给儿子小陈


父亲陈某表示,因广州的限购政策,全家只有儿子是广州户口,有购房资格,所以就以儿子名义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登记在小陈名下,买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拥有

在购房之后,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间,陈某夫妇两人分多次、不等额转账总共付款给小陈210万元,其中付首期150万元,其余为后续还贷费用。“房屋交付使用后,又由我们夫妻跟进装修,后来我就一直在这里住。”父亲陈某说。


2016年11月,儿子小陈与女友领取结婚证后,当月就提出要卖该房产,且拒绝与父母联系,并拒绝父亲居住使用涉讼房屋,父亲认为儿子的做法损害了他们夫妻俩的权益,于是陈某夫妇两人要求小陈返还210万购房款。


对此说法,儿子小陈认为,他跟父母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父亲从未向他说过出资是借款,也没有告知和催促还款,“父亲支付的210万元是属于赠与,主动在我婚前出资购置房产。”


为此,儿子小陈认为,父亲要求他归还210万元在情理上不妥当。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210万元是陈某夫妻对儿子小陈的借款,还是赠与?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陈某夫妻二人返还210万元款项,小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当今现实情况,在年轻子女资金相对困难的阶段,有条件的父母给予一定的资助也属正常。但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210万元的一笔巨款,在没有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至于父母予以资助之后,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单方权利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热点追踪



来源:新快报

向原创致敬,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责   编:王梦雅

统   筹:杜贵波  宋毅君   崔   跃

监   制:赵国辉 

总监制:关   中

《新闻法治在线》热线:0451-82890000


•更多热文•

点击小花不要错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