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医保报销目录
又添“新兵”!
10月10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
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乙类范围的通知
其中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
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内容摘要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资料图摄影: 中新社韦亮
通知称,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资料图摄影:中新网张尼
通知强调,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政策亮点
据媒体报道,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完整名单
信源: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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