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消费者状告和治友德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获赔5万元
3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示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原告贺改云在被告王爱民、和治友德制药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到损害,两被告分别被判定赔偿原告贺改云50306.21元。
公示的判决书显示,贺改云与王爱民、天津和治友德制药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15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立案,2018年12月12日,该案一审审理终结。
前世今生:养生活动出意外
据原告贺改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军陈述,2015年10月21日,籍贯为呼和浩特的原告贺改云受邀参加由被告王爱民、和治友德在天津共同组织的排毒养生活动,并于当晚抵达天津。
10月23日,原告贺改云参加了被告王爱民、和治友德组织的上述活动,在此期间,不能吃饭,只能按要求服用其公司产品并参加被告组织的相关活动。
据原告贺改云描述,当日她在参加集体跳大绳的活动时摔倒,腰部受伤、无法起身,此时被告公司和治友德的员工从背后将原告贺改云强行抱起,导致她当时虚脱、小便失禁并昏迷。
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王爱民、和治友德等并未将原告贺改云及时送医治疗,而是在酒店房间为其进行按摩及精油推背处理,还要求原告贺改云坚持站立,在贺改云多次要求休息之后,才得以躺下。
10月24日,原告贺改云要求就医,后经组织者王爱民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批准,才将原告贺改云送入天津市人民医院检查,经X光检查,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即使已经这样,原告贺改云依旧没能得到被告王爱民以及和治友德安排的任何治疗。相反的是,在检查后的第二天,原告贺改云就由被告安排火车离开天津返回了呼和浩特。并且,在医院检查后,医生明确告知“不能下地活动,以免造成二次损伤”,被告仍带原告贺改云乘坐出租车返回酒店。后被告送原告贺改云去火车站途中,仍要求原告贺改云自己走路,直至进入火车站才找来轮椅。
另据介绍,原告贺改云回家后修养至今,期间多次就诊,两度入院治疗,至今难以下地活动,几乎无法外出,以床为家,生活无法自理。
为此,原告贺改云一直与被告王爱民、和治友德等就治疗及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在赔偿数额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这才有了这一桩民事纠纷案。
和治友德:不承认、不认可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贺改云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出示了包括证明该次活动是和治友德及王爱民组织,并非与和治友德无关;以及证明该次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者是和治友德的5张照片、3段视频等9大证据。
对此,被告和治友德首先辩称,活动不是我们组织的,原告受伤与我们无关,原告主张赔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同时,对原告贺改云所出示的证据不是不认可就是认为不具有关联性。
对证据一中的开庭笔录真实性认可,对在活动过程中受伤不认可;
对证据二保健品是公司生产的,上衣不是公司制作,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对证据三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对证据四住院病历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住院期间与事发已经一年多,事情是在天津发生的,住院是在呼和浩特市住的,关联性不认可,病情证明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五是原告单方委托真实性不认可,鉴定材料是原告单方提供,被告未质证,提交的受伤材料都是受伤一年后的,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六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七不认可;
对证据八没有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
对证据九不认可。
法院判决:和治友德需担责
证据确凿,抵赖也是白搭。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贺改云是接受案外人杜润明的邀请前往天津参加由告和治友德组织的排毒养生讲座活动,在集体跳绳过程中导致贺改云摔倒腰椎受伤,结合贺改云的多次检查治疗,贺改云受伤与这次活动有关。
同时,排毒养生讲座的主题活动是围绕和治友德生产的产品并且发放与公司有关的材料等,由此可见举办该活动的和治友德公司应该予以知晓的,通过庭审情况以及现有证据均能证实和治友德也是作为排毒养生讲座活动的组织者之一。
王爱民、和治友德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期间举办跳绳活动,没有考虑到参加者的年龄、体质、场地热身等因素,致使贺改云在集体跳绳过程中倒地受伤,且在事发后没有及时救助。贺改云参与此次活动,受益方为和治友德,故此,王爱民、和治友德在贺改云受伤后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贺改云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贺改云受伤与王爱民、和治友德组织的排毒养生讲座活动直接相关,造成贺改云损伤一事属实,并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王爱民、和治友德分别承担30%的过错责任,即赔偿原告贺改云相关费用50306.21元。
言行不一的和治友德
漫漫维权路,三年才得以告终。
从该案件性质与赔偿金额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但案件发生在2015年,时隔三年才得到解决,可见贺改云维权之困难。
对于此次事件,作为活动举办的组织者和主办方,和治友德应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在贺改云受伤之后,和治友德既没有给予其适当的医疗措施,更没有引起重视,致使其病情愈加恶化。正如贺改云所述求的一样,严重侵害了贺改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据资料显示,和治友德成立于2007年,并在2016年获得了直销牌照,且一直宣称以“弘扬养生文化、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但在这场拖了三年的维权案中,和治友德的种种表现可谓是背道而驰,反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如今,市场消费环境逐步优化,消费者维权也在逐步简化,可这起极其普通又正当的维权事件,却是在私下协商将近两年未果后才对簿公堂,并经过一年多的法律干预,才在2018年12月告终。
一直宣称“坚守契约精神”、“注重诚信”、“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的和治友德,在这么简单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上,怎么就做不到言行一致呢?一遇到问题就推卸责任,为了撇清干系甚至罔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企业又如何能让消费者信任呢?
文章来源:第一直销网,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