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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防癌保险后患癌,保险公司拒赔!为什么?法院这样判!【防骗】起底老年人收藏品骗局:自导自演“拍卖会”流拍骗取服务费

【防骗】起底老年人收藏品骗局:自导自演“拍卖会”流拍骗取服务费


邀请老年收藏爱好者免费鉴定藏品,冒充专家把廉价藏品估价至百万元,收取万元“标的费”后自导自演“拍卖会”制造藏品流拍“剧情”,最终按照协议把“标的费”全部据为己有……明明是正规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却专门行骗,让人防不胜防。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通报了一起以老年收藏爱好者为侵害目标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截至目前近百人受骗。记者调查发现,收藏品骗局已成为老年人消费骗局“重灾区”。

地摊货被“专家”估价百万元 自导自演“拍卖会”造流拍假象

2018年,一位家住北京某社区的老人遇到一件“怪事”。在地摊上花上千元购买几件收藏品后没过几天,他接到了自称是拍卖公司的陌生电话,邀请他带着藏品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写字楼的办公地点进行藏品免费鉴定。

在这家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就找“专家”对他的藏品进行了评估,估价几百万元,还主动提出帮助拍卖,收取了4万元费用。结果,拍卖会上藏品流拍,老人希望落空。2018年10月底,这位老人把经历反映给来社区做安全防范宣传的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诈骗队队长周峰,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随着深入调查,民警发现不仅在丰台,位于朝阳的两家拍卖公司也有同样的嫌疑。3个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收藏品爱好者联系电话、用员工冒充“专家”免费鉴定高额估价收藏品、办假拍卖会实施诈骗犯罪的团伙“浮出水面”。

施先生就是一位参与过“拍卖会”的被骗事主。他说,当天他看到前面几件藏品均顺利拍卖成功,到了他的那件时,距离保留价还差10万元,再有一个人叫价就能成交,可是现场就是没人举牌。“当天还有类似的情况,很多件藏品都流拍了。”施先生说,这次拍卖仅他自己就被骗了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三家拍卖公司中,有两家是有备案和拍卖资质的,三家公司的运营时间都在半年以上,这些公司平时并不正常经营,专门实施诈骗。2019年1月,警方对三个诈骗窝点同步开展抓捕行动,起获大量所谓的“待拍收藏品”。截至目前,3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收藏品骗局已成老年人消费骗局的一个“重灾区”

记者调查发现,除保健品、投资理财骗局外,当前收藏品骗局已成为老年消费骗局的重灾区,与以往单纯售卖仿冒收藏品不同,其手段专业、迷惑性强,让老年人防不胜防。

——“闭环”行骗,事主被骗无法察觉。在上述收藏品骗局中,诈骗团伙会组织近百人参加假冒“拍卖会”,包括拍卖师、竞拍人员、公证人员等。其中,一部分是公司员工冒充的,大部分则是花钱请的群众演员。周峰介绍,“拍卖会”前,公司与事主签订的委托拍卖协议就有陷阱,写着按照拍卖标准等级收取2万至10万元不等的服务费,如果藏品流拍,服务费也不予退还。“很多受骗事主被警察找到时仍不觉得被骗,只是认为藏品流拍,原因就是参加了拍卖会。”

——擅用技术手段造成事主维权无门。在记者前期调查中,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八旬老人王女士两年前经人介绍曾在劲松附近一家正规投资品理财公司买了约30万元的字画,公司工作人员许诺她这些字画升值潜力巨大,都会在短期内联系拍卖公司拍卖,但时至今日仍杳无音讯。“按照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想退货,只能退50%,而这个公司为了防止事主举报被查,还让80岁以上老人虚报年龄至60岁以下,并在交易过程中诱导老人说是了解情况自愿购买,还留取了录音录像资料。”

——各种理由搪塞让事主“有亏难言”。调查中,还有一些拍卖公司虚构有买家要高价购买藏品,诱使老人到指定的机构鉴定或者在公司办理委托交易业务,从而骗取鉴定费、委托交易服务费,有的还谎称买主是境外的,需要交过海关的费用。然后,公司再以鉴定结论不符合收购条件、不符合买家交易条件或拍卖物品流拍等理由搪塞老人。

需加强防范和维权意识

法律人士表示,利用收藏品实施诈骗并非新花招,其与高息理财产品骗局、保健品骗局一样,主要都是针对老年人。这些不法分子认为,老年人退休后时间充裕,又都有一些积蓄和退休金、养老金,且想让自己的钱增值。

犯罪嫌疑人胡某说,目前社会上有很多老年人喜欢收藏古玩字画、邮票钱币等物品,一部分人期待有“捡漏”升值的机遇,但他们从地摊或其他渠道购买的藏品不是仿制品就是没有升值价值的普通工艺品、纪念品,骗子正是看准这些心理设计“发财”圈套。

然而,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并不强。案件中,如果被骗事主事后提出异议,公司往往会送一些“收藏品”给事主进行安抚,并对事主宣称这些“藏品”的价值也有几千、上万元,实际仅仅是几十元的工艺品,让事主心理平衡不再追究,因此很少有事主发觉被骗报警。

丰台分局丰台镇派出所副所长田伟说,这些受骗老年人一方面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另一方面没有与家属沟通就轻信了骗子所说。“参与收藏品投资或是拍卖,一定不要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有些骗术是超出老年人想象的,老年人发觉被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田伟说。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文章来源:新华社

女子买防癌保险后患癌,保险公司拒赔!为什么?法院这样判!

全文共826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



因肺部患有疾病,五旬女子刘某买了一份可以获赔20万元的防癌保险。两年后,她的病情加重患上肺癌,保险公司却以对其病情的严重性不知情拒赔。近日,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的“不知情”属于未尽到询问义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2015年1月,武汉硚口的刘女士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时被诊断为“左肺继发性肺结核,支气管结核,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看到诊断结果,刘女士十分害怕自己患癌,前往武汉多家医院检查诊治。根据多方诊断结果,排除了肿瘤疾病,但为了保险起见,刘女士决定买一份保险。


同年7月,刘女士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生命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如患癌症,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不幸的是,接下来的一年多里,刘女士的病情不断加重,并在2017年2月被诊断患上肺癌。确认患癌后,刘女士找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图片来源:IC photo


随后,保险公司对这起索赔案调查发现,刘女士的既往病史中有被确诊过“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认为其投保时,并未告知其患病经历,违反了合同中的“问题及健康告知”项,拒绝赔偿。

去年2月,刘女士索赔无望,将保险公司告上硚口区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


近日,硚口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保险公司仍以前述理由拒绝赔付。刘女士则称,保单上确有《问题及健康告知》部分,但业务员并未对自己进行细致询问,自己当时没有透露具体病情,业务员也没有对免责条款和后果详细说明。


经查电子保单,刘女士并未在被保险人栏目处签名,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对投保人的病情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告知。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让投保人配合协助保险公司搜集重要信息,在此规定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主动询问信息和审查的义务,因保险公司未尽到询问义务,遂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女士保险赔偿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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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晚报、人民日报(ID:rmrbwx)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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