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币”会员再次被骗,武汉“尚格云品公司”涉传被罚142万【观察】蒙牛“慢燃”新零售下的隐忧 涉网络传销 蒙牛缺失的监管与自律
“百川币”会员再次被骗,武汉“尚格云品公司”涉传被罚142万
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对应城市工商局关于作出武汉尚格云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格云品公司)涉嫌传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经查,2015年11月底,尚格云品公司管理人员邵昕等人召集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组织的部分会员商议筹集股金等事项,并聘请华亿微信公司设计了尚格云品会员签到系统。
2015年12月13日,邵昕等人召开筹备大会,以尚格云品公司的名义与入资人签订《入资协议书》,入资人为尚格云品公司的股东和会员,共筹集股金774.6万元。
2015年12月25日,尚格云品公司的会员签到平台开始运行,入资人将款项汇款到崔某的个人账户后,崔某将尚格云品公司的会员签到网址发放给入资人,让其通过注册成为尚格云品公司的会员,崔某则按照投资股金的1:30(每股300万积分,1积分=1元)通过会员签到平台发放积分给入资人。
尚格云品公司规定,投资者想要成为会员,必须登陆公司的签到平台,每月缴纳最低800元租赁尚格云品公司的网上店铺。租赁网上店铺后,会员每天到平台签到就能获得静态收益,签到后每个店铺奖励9个签到积分,133天为一个周期,周期满后须重新购买店铺。
会员除了以上奖励外,如果发展下线会员还有动态收益。每发展一个会员租赁店铺公司尚格云品公司就奖励9个积分。另外,发展人员租赁公司店铺还可以获得3代以内10%的积分。
积分可以在公司商城购物或推荐新会员时将自己的积分转换到新会员的帐上,用于新会员注册,然后收取新会员的注册费。除了以上用处外,积分还可以在商城以加现金的方式购车、购房、旅游、购买公司股票和保险等。
2016年4月28日,尚格云品公司在原会员签到平台的基础上增加了“购物天天返平台”。该公司利用其“购物天天返平台”,要求会员分别向其缴纳200万积分、1万积分、7000积分,才能成为其加盟商、招商经理、商家。
该判决书显示,尚格云品公司将积分为注册积分、奖励积分以及消费积分三种积分。注册积分只能用来注册,不能提现。
加盟商每推荐1个招商经理,该公司奖励3000积分,加盟商间接推荐1个商家时奖励700积分;招商经理推荐1个商家时奖励1050积分,招商经理间接推荐商家时奖励350积分;商家间接推荐商家时奖励700积分。
另外,加盟商和招商经理还可以拿商家每天经营额的0.5%的消费积分,如果有人在商家处扫描二维码购物后,平台就会自动将该人锁定为尚格公司的消费者。消费者当天的消费额,尚格云品公司会按万分之五的比例,每天返给消费者积分,直到将消费者的消费额全部返完为止。当消费积分满100的整数倍时,会员可以提现,提现时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比例的手续费。
据崔某陈述,尚格云品公司的加盟商有10家,该平台大概运行2个月,收取手续费20余万元。2016年6月中旬,尚格云品公司又规定要成为会员,须缴纳300元现金加500积分租赁网上店铺1个。现金由加盟商收取,加盟商将按每个店铺260元购买激活码,会员购买激活码后才能登陆平台进行操作,尚格云品公司通过此种方式共收取激活码费用45.825万元。
2016年9月27日,寇某海等47人向应城工商局举报称,邱某联以夸大投资回报为诱饵,宣传缴纳7000元并租赁尚格云品公司的网上店铺成为会员,133天就可以收回7000元的投资,并可以获得利息7000元,但投资后不久发现邱某联失联,认为上当受骗。
应城工商局经过初步调查,于2016年10月13日对尚格云品公司涉嫌传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此后,应城工商局对邱某联、相关举报人员等进行了调查询问。2017年1月24日,应城工商局通过司法鉴定出尚格云品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等证据。
2017年10月25日,应城工商局对尚格云品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认定尚格云品公司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三项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尚格云品公司处以罚款142万元。
尚格云品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17年12月24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2月9日,市政府决定维持应城工商局对尚格处罚决定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随后,尚格云品公司不服应城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相关决定书。
2018年8月8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对应应城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宣判后,尚格云品公司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尚格云品公司发起、策划了会员签到平台。在麻城会议时,邱某联即与其他四人一起出资10万入资尚格云品公司,可谓是尚格云品公司的“创始会员”。其后,邱某联利用尚格云品公司的“会员签到平台”,在应城市发展下线会员45人,通过对冲自己的积分收取会员注册费372800元,以推荐租赁尚格云品公司网上店铺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店铺款以获得会员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通过推荐租赁网上店铺发展会员来获取利益,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尚格云品公司要求发展人员缴纳300元现金加500积分租赁其网上店铺1个并取得激活码后才能成为会员,即要求被发展人员变相缴纳费用,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
尚格云品公司还通过“购物天天返平台”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2018年12月19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尚格云品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应城市工商局向法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尚格云品公司违法传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5日,应城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城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尚格云品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的期限内虽申请了行政复议,也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依法对尚格云品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了维持。
故尚格云品公司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被执行人逾期又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应当执行。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应城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应城市人民法院,特此鸣谢!
【观察】蒙牛“慢燃”新零售下的隐忧 涉网络传销 蒙牛缺失的监管与自律
蒙牛专门针对微商渠道推出的产品涉入网络传销。3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蒙牛慢燃纤维奶昔”前微商独家经销商北京优选千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千通公司”)陷入网络传销。优选千通公司在其官微一份通告中将此次网络传销矛头指向现蒙牛社交新零售平台总经理孙帆。声明称,前南京运营中心负责人孙帆在负责慢燃项目期间出现决策及管理失误,导致优选千通公司自2018年6月开始接受工商部门调查,并造成了一系列运营和售后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发展新零售渠道是蒙牛积极挖掘增量市场的举措,但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导致蒙牛”慢燃“陷入传销风波。无论蒙牛方是对是错,此次事件将对公司品牌短期内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涉网络传销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行政裁定书,“蒙牛慢燃纤维奶昔”前微商独家经销商优选千通公司涉网络传销。行政裁定书称,湖北省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蒙牛慢燃奶昔牛奶”网络传销一案中,为防止优选千通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湖北省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优选千通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工行账号予以冻结。经审查,法院认为湖北省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优选千通公司银行账号被予以冻结一年。
优选千通公司为“蒙牛慢燃纤维奶昔”前微商独家经销商。3月21日,优选千通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慢燃项目授权到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外,优选千通公司在《通告》中将此次网络传销矛头指向蒙牛方。《通告》称,前南京运营中心负责人孙帆在负责慢燃项目期间出现决策及管理失误,导致优选千通公司自2018年6月开始接受工商部门调查,并造成了一系列运营和售后问题。资料显示,孙帆为现蒙牛社交新零售平台总经理。
优选千通公司在《通告》中表示,自2018年9月起,孙帆私自与江苏苏浙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景瑞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云领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道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微视角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合同5家公司启盘运营“蒙牛凝纯·水解胶原蛋白品璨果冻”,并成立南京亦美今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擅自转化慢燃代理数据、违规运营、煽动代理退货、私收保证金等“严重损害优选千通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网络传销事件将对“慢燃”产品以及蒙牛公司短期内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产品的销售业绩以及公司品牌形象或将进一步受损。
针对此次网络传销案对公司的影响、造成网络传销案的原因以及公司未来在新零售上的具体布局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联系蒙牛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该负责人未予以回复。
瞄准新零售的背后
专为微商渠道供货的慢燃产品是蒙牛发力新零售渠道的表现。2018年1月,蒙牛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宣布,公司旗下新品慢燃纤维奶昔牛奶在蒙牛乳业(衡水)有限公司正式投产。这款产品只通过微商等新零售渠道投入到市场,微商可以在线上、线下同时销售,即线下门店销售也需要通过微商来订货。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进入微商渠道是蒙牛在“双千亿目标”与行业竞争背景下,积极探寻新销售渠道、发展增量市场的举措。另据相关报道,蒙牛集团品牌项目负责人王静波曾对代理表示,蒙牛集团计划到2020年实现“双千亿目标” (即市值和销售额均达到千亿),“慢燃”新零售被纳入主力项目。
从蒙牛发布的最新财报数据来看,公司“双千亿目标”的实现仍有一定的距离。2018年8月,蒙牛发布2018年中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344.74亿元,同比增长17%;实现净利15.62亿元,同比增长38.5%。业内人士认为,要在2020年实现“双千亿目标”意味着这两年蒙牛要以年均销售额新增200亿元的幅度高速发展。按此计算,2018年上半年的增速成绩单,还未达到目标增长预期。
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蒙牛“新零售”电商渠道的开拓,是满足全渠道运营的战略目标,更加对接新生代的购物思维,有助于公司通过新销售渠道发展增量市场。乳业专家宋亮表示,蒙牛开拓微商渠道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改变传统的营销模式,积极探索新模式;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从增量市场获取一定份额。战略定位专家、九德定位咨询公司创始人徐雄俊认为,蒙牛旗下产品全面覆盖传统渠道,要实现“双千亿目标”,公司就需挖掘新的销售渠道。
蒙牛缺失的监管与自律
此次网络传销事件被业内视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蒙牛战略层面的偏差以及监管层面的漏洞。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蒙牛或可以通过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以子品牌发展微商产品以及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系等举措来规避“传销”。
实际上,蒙牛并未放弃微商渠道的试水。日前,蒙牛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慢燃推出升级款新品的消息。根据介绍,升级款新品慢燃PLUS纤维奶昔牛奶(菠萝椰子味)于3月3日在蒙牛衡水工厂正式下线,此次推出的慢燃PLUS纤维奶昔牛奶进行了增量和包装的全新升级。
朱丹蓬表示,尽管发展新零售渠道有助于蒙牛发力增量市场,但由于品牌的话语权并不掌握在生产企业、而掌握在总代以及微商手中,管理过程中的监管漏洞致使蒙牛慢燃陷入传销风波。“从法务层面讲,蒙牛和总代以及微商签订的合同约束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领导层的口头奖励承诺或将影响经销商,带来不法经营。未来,蒙牛需加强监管,将目光更多地放在对经销商管控而不是产品销量。”
宋亮分析认为,如何建立和每一个消费者点对点的沟通方式是蒙牛发展新零售渠道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建立这种方式的基础上,公司再去考虑如何销售产品。“无论是决策层的失误导致经销商存有不法行为,还是经销商为了自己利益触碰了传销的红线,一旦蒙牛慢燃出现事故,消费者很容易将不好的印象延展给蒙牛,对公司品牌造成影响。未来,公司可以通过子品牌发展微商产品,并由公司直接进行管控而不是交给第三方进行销售。”
不过,在徐雄俊看来,只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就很难规避“传销”,由于产品销售涉及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个别代理或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发展下线。蒙牛推出只针对微商渠道的慢燃产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战略偏差。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姚倩(图片来源:蒙牛官网)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