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伟/为什么说私有财产是道德之神
在我个人50岁之后至今这场长达二十多年的价值观念转型中,美国哲人安·兰德的思想给了我很大帮助。
她所宣扬的个人主义精神、理性利己主义,与我原来信奉的传统伦理道德形成了鲜明对照和尖锐冲突。
我先后读了《自私的德性》《客观主义认识论导论》《阿特拉斯耸耸肩》和《源泉》。
她的书没有拗口和深奥的专业知识障碍,逻辑关系也相对简单明了,比较适合我这样的有一定社会经历,但缺乏专业训练的人阅读。
阅读中我感觉到,她所说的,正是我所困惑的。
兰德女士指出:集体主义的道德观把自私等同于罪恶,在人们想象中唤起的是一个恶棍的形象,旨在让人能接受两种非人的信条:
一、任何关心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都是罪恶,不管这些利益是什么。
二、自私的行为事实上只对他自己有利。
她对集体主义这种传统道德观的批评,常常让我有一种很会意的感觉。
想起自己小时候,每当接受诸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等等,这种道德训诫时,内心都会产生一种敌意。
因为我清楚地知道,自己如果照样去做,很多时候也许会得到老师和父母的表扬,但在实际上除了付出自己时间精力或利益的损失,结果是一无所获。
反过来,如果我也希望别人像我做的那样,偶尔为我的利益牺牲一次他们自己,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只会获得痛苦。
这种虚假的道德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伤害,而不是彼此愉悦。
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声称,为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都是善的,为自己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都是恶的。
于是,谁是行动的受益者就成为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如果你的出发点是为了个人利益,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可耻的;如果你的出发点是为了集体利益,那么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值得赞扬肯定的。
正是在一些形形色色的理想价值的掩饰下,骇人听闻的道德败坏,长时期的不公,怪异的双重标准,以及无法解决的冲突和矛盾,以致大面积的体制性腐败的发生,成为现实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这个社会的特征。
在这种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掩饰下,甚至那些为了名义上的公益和虚幻的理想社会进行抢劫,都成了有德的行为。
兰德批评道:利他主义不允许人自重自立,不允许人靠自己的努力,而必须靠牺牲自己来支撑其生活。这意味着利他主义只允许人成为献祭的动物,和从献祭中获利的投机者,也就是成为受害者和寄生虫。
它不允许人类彼此仁爱共存,它不允许公正存在。
于是人们发现在现实中,大多数人的生命都是这种愤世嫉俗和内疚的丑恶混合体。
愤世嫉俗是因为,他们既不甘心实践也不接受利他主义道德;内疚是因为他们又不敢拒绝利他主义道德。
人格的纠结扭曲和虚伪也就这样产生。
兰德指出,要反抗如此具有毁灭性的罪恶,就不得不反抗其基本前提;要救赎人类和道德,就不得不重新建立“自私”的概念。
如何重建?兰德说,每个人应该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
她特别强调:人必须受益于自己的道德行为。
兰德认为,某些人对另一些人所做的牺牲,行动者对非行动者所做的牺牲,道德对不道德所做的牺牲,都是由于行动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分裂造成的,这是不公正的。
兰德的这些理念,促使我最终抛弃了原来持守的传统道德理念,学习从一个相反的角度来理解什么是道德。
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学?
道德不是树立一个虚幻的道德圣人,或是一个虚幻的理想社会,从而引出一套高大上的道德准则,强迫人们完全不顾自己的利益,去机械的遵奉。
相反,道德应该是一套能够在每天的世俗生活中,从自己利益最优化最大化的理性考量出发,指导人们做出选择和采取行动的价值规范。
“我们不是从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中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食物,而是从他们的自利打算中得到。我们唤起的是他们的利己心,而非利他心。不是我们所需,而是他们所要。”
这正是市场上每项交易的意义:人们通过这种交换,彼此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亚当·斯密《国富论》)
这些选择和行动让人们习得了一些规则,并由此决定着这个人的生活目标和道路。
我把这种理性自私的规则概括为:为了你自己的利益,也要——
1.守规则;
2.讲信用;
3.顾及别人的感受。
因此兰德宣布:
行动者必须总是成为行动的受益者,人必须为自己的理性自私而行动。每个人这样做的权利来自于他作为人的天性,来自于道德价值在人类生活中的功能。
这也就是说,人的私利不能取决于盲目的欲望,或者随意的奇想,而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
这就是兰德所提倡的理性自私的道德。
就像某位著名经济学家说的:早先我也不懂得为什么说私有财产是道德之神;财产公有不符合道德。后来慢慢懂得,赞成财产公有的人并不是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分给大家,而是想让别人的财产通过公有,自己也有一份。
于是尊重别人的财产私有,并神圣不可侵犯,才符合道德。所谓公有,其实是一种非分之想。
在兰德的影响下,我发现在当下,人们需要做的不是回归道德,而是发现一种新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