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导读二:计件工资是“多劳多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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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网友的要求,昨天导读较为详细。这样,从篇幅上看,第十九章就需要分三次导读,今天导读第二部分。
先看计件工资的特点:
马克思从劳动的质量和劳动的强度两个方面对计件工资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计件工资并不是只重数量或件数,而不顾质量。它是以“平均的质量”作为标准的。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质量标准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因此计件工资就成为资本家“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的最丰富的源泉”。
从劳动强度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涉及的是中等劳动强度。但由于没有人知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雇主和工人之间在确定计件工资的标准工作量时常常为应当规定什么样的劳动强度而发生争执,“最后还是要由经验来解决”。这正是我们反复强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社会生产过程的“背后”而不是在生产者的自觉意识中形成的原理的表现。在这里,资本家同样不会吃亏,因为如果工人在劳动强度方面达不到要求,是不会被雇佣的。
马克思在这里加了一个注,引用了尤尔的话:
既然计件工资不像计时工资那样需要人为控制劳动质量和强度,既然劳动质量和强度根据经验按照平均情况事先确定,劳动结果单纯由劳动产品本身的数量就可以得出,这就为资本家节省了劳动过程的监督费用。资本家只看结果就可以。由此,计件工资必然会逐渐成为现代工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工资形式。由计件工资而形成的外包制度,则使中间人成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剥削者。这种中间人就是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与血汗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想想改革开放以来的包工头甚至常常拖欠工人工资,有时居然需要由(温)总理代讨,不由让人感叹“太阳底下如新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主义剥削形式也翻不出什么新花样。
马克思在这里加了两个注,其中一个是关于包工头的,马克思引用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指出:
这说的大概是后来的所谓“分包”,即大包工头下面有中小包工头。
另一个注是关于低级包工头即小工头的,马克思用“工人对工人的剥削”的说法对此进行了概括。马克思引用的是瓦茨的话:
这里的工头具有二重功能,一方面他是工人,另一方面又是工人与资本家的中介。所谓工人剥削工人,实际上来自这两种功能的综合,它使小组合作中的组长成为最小的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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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特点,马克思分析了计件工资逐渐流行开来的原因:
这就是所谓“工人与资本家利益的一致”。计件工资的形式不仅可以节约资本家的管理成本,而且随着增加了的劳动强度成为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本身会发生变化,由此导致“即使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延长本身就包含着劳动价格的下降”。这是资本家热衷于使用计件工资形式的原因。在这里马克思加了一个注:
马克思通过这个注,分析了资本家通过计件工资提高劳动强度的“诡计”。
另一方面,对于工人来说,计件工资使得工人为了增加收入而自觉地增加劳动时间,因为在工人看来,这是“多劳多得”,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自然愿意加班。马克思在这里加了一个注:
可见,计件工资本身就带有欺骗性,所谓资本家与工人“利益一致”不过是在欺骗基础上达成了剥削和被剥削的一致。中国的学者不必再把计件工资打扮成“按劳分配”的形式,去进一步为资本家的利益提供论证。实际上,这不仅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从它必然导致劳动价格的下降来说,它必然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的剥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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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拿计件工资同计时工资做了比较:
表面上看,计时工资不考虑个体劳动能力的差异(这是从“资本一般”的角度看,从“雇佣劳动论”的角度看就不是这样了),而计件工资则立足于个体劳动的差异,实际上,从所有工人的总体来看,这种差异可以相互抵销,因此遵循的仍然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以及以此规律为基础形成的剩余价值规律。
对于个体差异所造成的计件工资的差异,马克思加了一个注,引用了邓宁的话:
在马克思看来,单个工人的个体差异并不影响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因为个体差异在整体中相互抵销掉了,而且因为它们都没有改变资本家通过剥削工人剩余劳动获取剩余价值这一实质。正由于如此,在计件工资使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量条件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资本家会恢复计时工资制度。在这里,马克思又加了一个注:
既然如此,就不能误以为,计件工资一定会替代计时工资。两者是相互补充的。
在这里,马克思又加了一个注:
总之,究竟实行计时工资,还是实行计件工资,完全取决于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需要。由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工人永远不可能比资本家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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