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校新课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第一中学“做一名理性的消费者”导师会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中学生有了压岁钱,有的时候也不能理性地管理和消费,经过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原因:
A同学——从众心理:
年级里非常流行一款游戏,小明并不是很喜欢,可为了能够跟同学有共同话题,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好多装备。
B同学——缺乏环保意识
想为妈妈省事,买了各种一次性物品,比如: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饭盒、一次性手套。
C同学——攀比心理
刚步入初三的C同学发现大家都有各种名牌的手机,就花光了自己的压岁钱买了最新款的苹果手机,淘汰了自己一个月前刚买的手机。
D同学——缺乏健康饮食或者家庭和时间的原因
D同学把压岁钱全部用在买零食小吃上,他最喜欢下课去食堂商店买油炸型食品、便宜小吃以及各种碳酸饮料,有时父母不在家,没人做饭,D同学就以零食为主食。
为此,2018年3月16日,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初三学部以“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为主题召开了一期导师会。
导师们先从“3.15晚会”说起,让学生们通过看“3.15 晚会”的部分内容,亲眼目睹和体会这种危害和骗局。
接着,导师们引导学生自由发言,说一说身边一些不理性消费的事情,导师们介绍自己碰到的一些商业骗局,和生活中见到的不理性消费带来的危害。
比如:
1、虚假广告——设置虚假降价或价格打折欺诈消费者;广告内容严重违法;以推广所谓的纳米新技术等进行欺骗;广告承诺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2、“免费服务”——所谓“免费服务”,欺诈情况非常多。经营者往往在消费者接受所谓“免费服务”后,又提出许多不公平的条件强迫消费者接受。“免费服务”实为陷阱诱饵。
3、“您中奖了”——荒唐却又总是有人信的骗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已经中了某某公司的大奖,奖金几十万或者奖轿车等贵重物品,要求消费者先支付所谓的“中奖费”、“所得税”、“律师费”、“审计费”等。消费者汇去款项后,不法分子立即销声匿迹。
4、“返券促销”——很多商场在销售过程中频繁采用“返券促销”手段,在宣传上含糊其辞,真正拿到返券后,又有诸多限制和条件,其实本质就是有意误导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行为;预付费消费卡——目前消费卡名目繁多,一些不法商家先诱使消费者存入一笔不小的金额,但后续服务跟不上;或者在消费者存入一笔金额后商家就销声匿迹。
5、骗取、变卖个人信息——以出售某种商品或服务为由,要求消费者留下个人信息。之后,擅自泄露或变卖,致使消费者不仅遭受垃圾短信和电话的骚扰,还要承受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的风险。
然后,导师们提出了一些理性消费的做法:
1、不贪图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2、对陌生人不可轻信,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3、在正规商场、店铺购买,不买流动商贩推销的物品。
4、挑选商品时注意有效期、生产日期等;主动索要并保存发票。
5、遇到打折、促销时不要冲动,只购买自己需要的。
最后,有学生倡议适合中学生的消费做法:
1、用压岁钱交学校的学杂费。
2、给家人或朋友买心爱的合理的礼物。
3、存起来,让父母帮助管理。
END
编辑:“克拉玛依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编辑部
来源:“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微信公众平台
(文/赵伟 通讯员/陈艳琦 审核人/ 刘光勇 张建红 崔景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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