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校长看过来!大宗食材食品安全问题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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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堂作为学生们日常餐饮的重要场所,食材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学校(幼儿园、校外集体供餐单位)在大宗食材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方式
中小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招标定点采购制度(高校可实行自主招标),对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
二、进货查验
食品原料必须经过以下验收后方可使用:
1、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
2、预包装食品应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内容物与产品标识应一致;
3、标签标识完整、清晰,载明的事项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4、食品在保质期内;
5、食品温度符合要求。
三、索证索票
在采购食品及原料中,应查验并索取以下文件证明: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7、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8、鼓励学校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四、采购禁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采购的食品外,学校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直接入口的生食类食品,包括食用水产品(海蜇、海带、贝类、深海鱼、虾、蟹等)及其制品(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生食肉类及其制品;
2、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3、有毒农产品,包括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土豆、河鲀鱼、鲐鱼、毛蚶、织纹螺等;
4、豆浆、四季豆(芸豆、扁豆)、白果、杏仁等含有皂苷、胰蛋白酶抑制剂、血球凝集素、氢氰酸的食品(中小学、幼儿园禁止采购);
5、冷食类、裱花糕点类食品,如熟肉制品、奶制品、裱花蛋糕、生鲜啤酒、凉拌菜(中小学、幼儿园禁止采购)。
五、合理贮存:
贮存食品及原料时,应注意:
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开,离地离墙10cm存放;
2、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3、贮存过程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冷藏保存时环境温度范围应在0℃~8℃,冷冻保存时温度应低于-12℃;
4、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应及时清理销毁。
六、规范加工:
加工制作过程中,应注意:
1、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分开放置和使用,并张贴有明显标识区分,实施色标管理;
2、食品原料加工前应洗净,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清洗水池应张贴标识区分,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
3、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4、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生食类、冷食类、裱花蛋糕;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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