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南平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2020年12月21日起,五届市委第十轮第三批巡察一组对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巡察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政治巡察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福建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南平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被巡察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责使命,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情况等。
二
巡察对象
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
巡察方式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重要会议、组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走访调研和暗访、调阅复制有关资料、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巡察组不干预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的正常工作,不履行纪律审查职责。
四
巡察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进驻巡察,原则上安排一个月左右。
五
联系方式
组 长:张佳胜
副组长:饶长耀
联系电话:19959939045
(受理时间8:00—18:00)
邮政信箱:福建省南平市B0045号邮政信箱
同时,在南林核心区商务楼3号楼3层1单元楼梯间设置巡察联系信箱。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平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各项纪律要求,请大家对巡察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12388,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中共南平市委巡察一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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