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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诏安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沈耀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6年至2020年,沈耀光多次在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等礼品。
2020年12月,沈耀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连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桂聪及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邱晗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8年5月,杨桂聪带队与邱晗等一行7人前往贵州遵义出差。期间,杨桂聪擅自改变行程前往广西南宁探亲,邱晗等人前往桂林漓江、阳朔等景点旅游,并用公款报支相关费用。
2020年12月,杨桂聪、邱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永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史敏辉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史敏辉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多次使用单位公务ETC储值卡为其私家车缴纳高速通行费。
2020年6月,史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相关费用。
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警务三队原副队长朱礼平服务群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问题。
2020年7月,群众林某到派出所办理女儿报考军校政审事项,朱礼平作为片区民警,在林某两次电话联系并告知其诉求“时间很紧”情况下,身在办公室却避而不见;直到被有关部门暗访发现后,才予以办理,且未按照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两次让林某自行找派出所领导审批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9月,朱礼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同时公布了节点期间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三种举报方式——1.来信请寄:福建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
2.举报电话:0591-12388;
3.网上举报:http://fujian.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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