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检法两院协同建立新时代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法、检两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协作配合。
8月20日上午,浦城县检、法两院联合召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联席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金丽军带领第二检察部(含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全体干警出席会议。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季文爵以及相关部门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金丽军副检察长主持。
近年来,浦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虚假诉讼监督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卷宗调阅、线索移送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衔接配合不够顺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职能发挥和监督效果。鉴于此,浦城县检察院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浦城地区民行诉讼工作实际,并经多次研究商讨,制定起草了《关于协同推进新时代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会上,金丽军副检察长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相关说明,并简要介绍了近年来浦城县院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随后,县法院与会干警逐一发言,表示将一如既往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贯通的良性工作关系。
在文件会签环节,季文爵副院长、金丽军副检察长代表两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新时代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十二条,主要针对新时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共同释疑及联络员等制度,并就法、检两院加强民行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协作、卷宗调阅、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作出具体规定。
金丽军副检察长结合本次会签取得的成果,对做强做实新时代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围绕新时代新浦城建设,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共同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围绕增强监督实效,以专项监督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效;
三要严格落实会签文件内容,努力实现民行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民行检察工作与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合。
季文爵副院长指出,县法院将更加主动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通过此次文件会签,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作,积极构建良性、积极的法检关系,以更加积极履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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