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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案”庭审现场视频……

2017-01-06 我在东营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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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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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饶"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四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俊峰因恋爱不成,用刀捅刺恋爱对象,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的方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持刀无故捅刺二名学生,致二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时间内,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伤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石俊峰当庭表示上诉。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xià rì zhī g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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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广饶“516系列案件”

5月16日14时许,被害人刘某某(女,18岁,广饶县广饶街道人)在广饶县锦湖小区家中被捅伤致死。晚20时40分许,广饶一中二校区发生一起纵火案件,致该班1名学生当场死亡,2名学生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晚21时20分许,县英才学校初中部两名学生被捅伤。

17日下午14时20分许,嫌疑人乘坐的河口至孤岛公交车行驶至孤岛一拦截点时,公交车被民警拦下,在检查中民警锁定嫌疑人,并将其制服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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