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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公办普高录取名册报送纪检部门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016年我市继续实施公办普高录取名册及时备案制度。第一批录取工作一结束,市招考办将公办普高录取数据刻录成光盘,并于7月19日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通过备案,各相关部门形成了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办普高录取的考生均符合录取政策。每批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将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全市录取名单。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范志刚、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坤、市纪委派驻十一组副组长梁明利出席了公办普高录取名册移交会。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招考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本次公办普高录取名册移交并备案,表明了市教育部门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招考部门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的实际行动。会上再次重申,各招生学校要继续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任何公办普高不得降分录取,凡擅自录取的视为无效。按中招管理规定,考生被公办普高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录。
市招考办同时公布了招生录取咨询投诉电话82181999;电子邮箱:wangzixin@s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