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630元/月!
今天,政事君从成都市政府第171次常务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成都市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上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7年1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郊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还参考了2017年7月全国22个主要城市和全省各市(州)的城市低保标准。政事君注意到,经过此次调整后,成都市中心城区将以630元/月的低保标准保持全省第一,高出第二名德阳市110元/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以前的分圈层实施,调整为“中心城区+郊区”的布局,同步缩小中心城区和郊区低保保障水平差距。简阳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了简阳市脱贫攻坚工作中“低保兜底”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川省城市低保标准一览表
(2017年7月)
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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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低保调标,专家表示这项工作是必要的,调整的标准比较合理,符合民生需求和成都实际,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
在专家看来,低保标准不是越高越好,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当地实际,避免出现“低保养懒人”的情况。此外,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让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蓉城政事实习记者 邹悦 实习编辑 周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