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如何产生?今天有了最新消息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摘自“十九大报告”
中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2018年2月底前,试点地区产生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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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于1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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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四川省纪委召开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部署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推进,确保在明年2月上旬前,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那么,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将如何产生?
如何任免?
如何宣誓?
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受主任会议委托作说明时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
►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四川省人代会时间安排,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应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由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政事君现场了解到,《决定(草案)》中明确:
一、根据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免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采用电子表决器或者其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四、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
政事君还从现场了解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也已提交该次会议审议,根据该决定草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8年1月底在成都召开。
➙ 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审查和批准四川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 审查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省本级财 52 29111 52 15231 0 0 1935 0 0:00:15 0:00:07 0:00:08 3040预算;
➙ 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听取和审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选举事项;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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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韩利 实习编辑 余新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