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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20年回收后利用率将达到35%

2018-04-03 政事君 蓉城政事

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大约有4亿吨,由此带来的“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问题日益突出。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后称方案)已经过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方案》要求在省会城市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具体而言——

到2020年底,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



三类生活垃圾

投放处置都有严格要求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方案》中,将生活垃圾分为了三类。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并对每一类垃圾包括的范围、投放暂存要求、收运处置要求等作出了解释。


▲图源网络


有害垃圾


  • 主要包括: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 投放暂存要求:

有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等。 


  • 收运处置要求:

要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易腐垃圾


  • 主要包括:

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厨余垃圾 图源水印


  • 投放暂存要求: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 收运处置要求:

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可回收物


  • 主要包括: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 投放暂存要求: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 收运处置要求: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机关单位重点实施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具体如何强制实施?


就城市而言,成都、德阳、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除了要完善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外,还要健全垃圾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和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另外,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应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值得一提的是,除加快推进成都、德阳、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外,四川将积极建设攀枝花、绵阳、遂宁、泸州等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泸州市纳溪区、德阳市罗江区、筠连县、宝兴县、丹棱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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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 余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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