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自家的房,竟抹黑成都的天! 地产公司自媒体被约谈
两天前
成都人在朋友圈PK银杏照的时候
某地产公司的13个自媒体公众号
同时发布了一篇广告推文
《成都已被雾霾攻占了,幸好我在攀枝花》
对不起,这波广告给0分!纯属造谣
截至12月6日,全市今年已收获234个优良天
仅差一天就提前完成
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
几天前
成都人在阳光中玩银杏火遍朋友圈
还上了@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蓝天、晚霞越来越多地
成为成都人朋友圈的风景
▲蓝天白云下的成都
▲拍摄者:红心梅花
自媒体绝非法外之地
任何个人、企业都需要对自己言行负责
6日下午,市网信办会同
市环保局、市房管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市级部门
对发布不实信息、传播网络谣言的
自媒体账号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
市网信办:
涉事账号须立即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自纠自查,对过往失实、有害信息进行彻底地排查清理,加强内容监管。同时严格落实办网主体责任和内容审核机制,确保信源真实有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客观准确的向公众传达网络资讯。针对此次过失,涉事账号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整改情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通过涉事账号公开致歉,以实际行动纠正错误。
市环保局:
该广告推文以偏概全,片面地用成都部分时段的天气情况,营造出一种该天气为常态的情况,肯定是失实的。
市公安局:
网络自媒体不应该打这种擦边球。这种行为和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有类似之处。
市工商局:
根据广告法,广告推文需要明显标示“广告”字样,让消费者可以识别。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涉事自媒体的推文并未标示,违法了广告法。
市房管局:
已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将对其行为进行公开通报。
再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西川律师事务所:
依据《广告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但涉事自媒体并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工商机关若认定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可由工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提醒与会自媒体保持客观判断力,坚守法律底线和政治红线,不做造谣传言帮凶。
被约谈的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该广告所提及的房产项目长期滞销,相关负责人压力大、很着急,因此未对第三方提交的文案内容做认真审查就同意发布,存在重大的审核失职行为。
对于问题的根源,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是管理失职,二是制度缺失。接下来,他们将就此次错误进行诚挚的道歉,对管理和制度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以礼待人,不能随意诋毁他人。长大后,我们知道诋毁他人,不仅事关礼貌,更是触碰了法律。利用一些以偏概全的信息肆意评价,正是诋毁他人的行为之一。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权,每座城市也不例外。此次涉事自媒体,正是利用了一些片段信息,抹黑了成都的蓝天,破坏了成都城市形象,而这样做是出于背后的商业目的,销售滞销的地产项目,这显然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自媒体绝非法外之地,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次事件,为所有自媒体敲响了警钟:任何随意泼出的脏水,都无法轻易收回;任何不负责的言行,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大家都在看↓
蓉城政事记者 林聪 编辑 周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