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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商新政:网络地址可作经营场所 市域外也能注册

邹悦 蓉城政事 2020-08-23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成都召开了

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

提出要高标准建立

以包容创新、审慎执法为理念的

市场监管制度



今日,成都市新经济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成都最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这也是继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中西部首个电子商务地方政策的“靴子落地”。


这份指导意见有以下几大亮点↓


1. 成都将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2. 市域内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成都进行登记注册将更方便。

3. 成都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建设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优惠。


▲发布会现场


1


网络地址可作经营场所

市域外也可注册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为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指导意见》提出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3条措施↓


01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注册。


02

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以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03允许个体工商户将已登记的线下经营场所变更为网络场所。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申请材料样式


2


探索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


成都市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成都进行登记注册将更方便。《指导意见》提出3条优化注册方式的措施↓


01《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了网上登记覆盖类型和范围,我市及市域外电子商务经营均可通过市场监管局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02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参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采取集群注册模式进行登记。


03

《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设立托管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各区(市)县也将定期公布托管机构名单,方便电子商务经营者集群注册。


点击看大图↓


3


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电商虚拟产业园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纳税环境,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指导意见》就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服务提出2条措施↓


01

为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02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平等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为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生态服务,提升虚拟集群注册的集成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服务体系2条政策措施↓


01

一是发展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建设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扶持。


02

二是构建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和服务机构开展“电商茶馆”“电商共学荟”“电商峰会”等活动,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交流对接。将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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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邹悦 摄影报道 编辑 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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