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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降费减负新政:执行后个人社保待遇不缩水

王垚 蓉城政事 2020-08-23

近日,成都市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成都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


今天,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通知》进行了解读。政事君从会上获悉,自2016年5月起,成都一直执行国家的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保费的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自2019年5月1日起,成都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并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新政亮点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按16%执行


根据《通知》,成都此次下调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包括“一降”、“两延”、“两调整”。


“一降”

指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根据《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按16%执行。


“两延”

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两调整”

指调整缴费基数档次、调整缴费基数口径。


第一项调整,是从2019年5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60%、80%、100%、150%、200%、250%、30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2021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60%。


第二项调整,是从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项待遇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算一算


单位和个人参保者,能少缴多少钱?


市社保局用几个不同情况的职工进行了举例。


仅以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例,计算方式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908元,下限为2388元;此次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


第一种情况,假设单位职工A,每月工资18000元,超过缴费基数上限。


调整前单位缴费金额为17908元×19%=3402.52元。

调整后单位缴费金额为16179元×16%=2588.64元。


所以,降低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A所在单位每月缴费比过去少813.88元


第二种情况,假设单位职工B,每月工资8000元,介于上下限之间。


调整前单位缴费金额为8000元×19%=1520元。

调整后单位缴费金额为8000元×16%=1280元。


降低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B所在单位每月缴费比过去少240元


第三种情况,假设单位职工C,每月工资2000元,低于下限。


调整前单位缴费金额为2388元×19%=453.72元。

调整后单位缴费金额为2697元×16%=431.52元。


降低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C所在单位每月缴费比过去少22.20元


第四种情况,个体参保人员,选择100%缴费基数档次。


调整前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5969.25元×20%=1193.80元。

调整后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5397.08元×20%=1078.60元。


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后,选择100%缴费基数档次的个体参保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比过去减少了115.20元


以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例,目前总部在蓉参保人数454人,社保降费政策实施后,预计5~12月社保费减负35.38万元。


解读


个体参保者可选8种缴费档次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比之前的20%或者19%,一次性降低了3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了五分之一,降费力度很大,并且是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将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归纳了此次政策调整的三个重点:


第一,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设定了8个缴费基数档次,供其自愿选择。


第二,将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第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2019年将为企业减负125.54亿元。


那么,社保费率降低后,社保待遇会不会也“缩水”呢?市社保局该负责人表示,2016年5月份起,成都一直执行国家的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保费的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降至0.6%、个人缴费比例从0.5%降至0.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50%。3年来,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但职工的社保待遇没有“缩水”。


此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暂时保持不变,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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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王垚 编辑 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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