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滁州购房者们注意了:房子烂尾可退款!
烂尾楼,一个让广大的购房者谈之色变,恨得牙痒痒的名词。毕竟那是一家人辛辛苦苦半辈子,甚至是一辈子的钱,好不容易买上的房,结果看不能看,住不能住,钱也打了水漂,资金也被完全套牢。
那么究竟什么是烂尾楼呢?
烂尾楼,顾名思义,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在以前,可能买到烂尾楼的概率比踩到狗屎的概率还要小,以前的烂尾楼多为商场、写字楼;而如今,烂尾楼已经比比皆是,买到烂尾住宅的人,遇上楼盘停工的“难民”也是一批赶着一批。
而导致住宅烂尾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的建设资金;或者是开发商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违法建设等不是出于开发商意愿产生的停工,形成了烂尾楼。开发商没钱了,项目已经没有资金来继续建设,那还能怎么办呢,只能停工呗!
众所周知,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被废止,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出现了空窗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出台,对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保护顺位问题又一次作出了明确规定,给出了三点原则: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简单来说,如果遇到烂尾楼,买房人可以直接申请退款,且款项优于银行抵押等。
有了最高法印发的解释,参与楼盘清理分配的时候,一套房子上同时存在上述多种债权的情况下,购房者物权期待权最优先,房子如果交付不了,要先退钱给购房者,而不是银行和开发商股东。
楼市作为我国经济的基本盘,而期房能否交付又关系到购房者、投资者的信心,因此保交楼是稳定楼市的重要举措,如今全国各地为了能够杜绝烂尾楼的出现,全力以赴的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今后整个楼市环境也将更好,购房者们将再也不会担心购买到烂尾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