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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石家庄一女子骗卖父亲房子后,竟做出这样的事!连母亲的墓地都是假的……


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

父母一生辛劳,将子女抚养成人,

子女成年后有义务赡养年老的父母。

石家庄李大爷女儿的做法,

却让他十分心寒……



李大爷:我就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小的时候挺好。到最后,大女儿甜言蜜语,围着我扒长扒短,说,爸,你在华药的房子,离我们家远,我给你买一套房,你搬到那儿,离我近,我好伺候你。我觉得大姑娘挺孝顺挺好,我就答应了。


李大爷今年78岁了,他口中所说的,把自己房子卖了的是他的大女儿,说起这件事还要从2000年6月李大爷原配偶去世以后开始说起。


当时,两个女儿曾约定,由大女儿出资购买低层住宅一套,并负担母亲墓地以及父亲今后生老病死的费用,父亲去世后,父母遗产归大女儿所有。



然而在大女儿给买的房子中住了两年,李大爷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自己大女儿的女儿,当时大女儿承诺给母亲买的墓地也是假的。


李大爷说,住在大女儿购买的房子期间,大女儿曾向他收取房屋租赁费及居住期间的水、电费,李大爷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03年12月从该房搬出。



搬出后李大爷开始了租房生活,他的二女儿劝他去住了养老院,李大爷住养老院期间两个女儿不仅不来看望,也从未支付过赡养费用。



李大爷在外面租房的时候认识了同为租客的罗先生。罗先生在得知老人的遭遇后,十分同情,至此以后,罗先生一直关心老人,尽可能的为他多提供一些帮助。


罗先生联系了接触过的律师,为李大爷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支持李大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由于李大爷年事已高,身体多病,经常生病住院,积蓄用尽。无奈之下,在2016年年底,李大爷向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张春生律师接手此案。



张律师表示通过老人提供的材料,看到早在2004年的时候老人与他的大女儿和女婿之间有过一起民事诉讼纠纷,由此可以看出他们的矛盾产生时间很早时间很长,矛盾也很深,很难调和。


张律师在与老人在后续的沟通中了解到老人和两个女儿之间的那份协议,小女儿对于这份协议存在抵触,因此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原来就是因为这份协议,事情才陷入僵局。



张律师为老人详细列举了相关法律的条文作为法律依据。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和其他理由为由来不履行或拒绝赡养义务,对于生病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支付护理费并进行照顾。



2017年1月,老人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双方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都不太满意,所以提出了二审诉讼。


2017年6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赡养人每人每月十日前给付老人赡养费1000元,并且每人给付老人医疗费11978元。



诉讼过程当中,一直到终审判决生效之后包括到现在,二女儿一直在努力改善与老人的关系,经常去看望老人,但大女儿一直未履行判决书。


2017年12月份,老人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大女儿给付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的赡养费和医疗费。


来源:民生关注

选编:贾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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