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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急寻乘坐以下交通工具的人员!女婿确诊了!病例详情公布!河北3市中考分数线、一分一档表公布


大连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7月28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8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大连市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转归确诊病例,均属普通型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为大连市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来自俄罗斯),为大连市报告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7月28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17例(含境外输入33例),治愈出院160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55例。目前,尚有39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蔡某某,男,27岁,江苏南通人。7月26日由俄罗斯圣彼得堡乘川航3U3850次临时航班抵达大连机场,按照入境人员疫情防控规定,机场海关进行核酸采样后,在防护措施下转运至指定酒店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当日大连海关报告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7月27日,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该患者无临床症状,经大连市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该患者入境后采取闭环管理。


大连市急寻乘坐以下列车、客车、客船的人员


据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①7月28日上午,普兰店区排查出大连市确诊病例葛某的密切接触者2人;


②7月28日上午,长海县排查出外省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2人。


经调查,现通告2人在普兰店区行程轨迹↓↓↓


关于寻找与宋某、朱某有相同

行动轨迹的通知



7月28日上午,普兰店区排查出大连市确诊病例葛某的密切接触者2人,经调查,现将2人在普兰店区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7月21日下午约3:30,在大连火车站乘大连至普兰店快客到普兰店。


7月22日早约6:30-7:00乘坐普兰店至大连快客到大连,下午乘约3:30-4:00大连至普兰店快客回普兰店,从车站走回家。


二人自述全程一直佩戴口罩。请与上述两名人员有相关轨迹的居民主动与当地街道、社区(村)及区疾控中心联系。


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28日




关于寻找与董某某、王某有相同

行动轨迹的通知



7月28日上午,长海县排查出外省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2人,经调查,现将2人在普兰店区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7月24日,在吉林省白城市万宝镇车站乘坐16:15分K7306号(14车厢卧铺13下.14下)列车。


25日早上6:00左右到达普兰店火车站。乘坐普兰店火车站—皮口港大客车到达皮口港(车牌号不详),期间无其他活动。


到达皮口港购票后,乘坐8:10 分皮口港--鸳鸯港的海汇5号航班到达鸳鸯港,乘船期间坐在上层客舱,中途去了一趟一层卫生间。


二人自述全程一直佩戴口罩。请与上述两名人员有相关轨迹的居民主动与当地街道、社区(村)及区疾控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普兰店区疾控中心  83113367

四平街道    83230021

安波街道    83200010/83200675

沙包街道    83370209

墨盘街道    83440004

丰荣街道    83112175

乐甲街道    83381508

唐家房街道  83470029

铁西街道    83491100/83490011

大谭街道    83340036

皮口街道    83400773

太平街道(南山) 太平:83166850/83167772 南山:83192531

同益街道    83240026

莲山街道    83305601

星台街道      83310021

大刘家街道    83460033

双塔街道      83220021

城子坦街道    83432421

杨树房街道    83451737/83451894


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28日


北京市新增大连市疫情关联病例1例,具体情况通报来了



7月28日0时至24时,北京市新增大连市疫情关联病例1例,为7月27日确诊的大连市疫情关联病例的家庭成员,现将病例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某男,34岁,现住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西三区。7月23日下午,被告知其岳母为大连市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后,一家人开始居家隔离,其岳母被转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7月27日,其岳母确诊后,该病例作为密切接触者由120救护车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后由120救护车转运至昌平区医院就诊,体温38.1℃,结合影像学结果等7月28日确诊,临床分型为轻型。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社区居民:


  • 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尽早规范就诊;


  • 如怀疑自己有被感染的风险,可预约进行核酸检测;


  • 疫情期间,提倡简单生活,减少出游和社交安排;


  • 日常生活中不要扎堆儿聊天,尽量少串门少走访;


  • 社区管理者要强化小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对公共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部位提高消毒频次;


  • 落实查证、验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区疫情防控良好局面。


下学期大学生正常返校?这一地有新消息了



今天,由教育部思政司、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举办的“疫情之下大学的使命和担当”书记校长论坛暨北京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推进会在京举行。



据中国网报道,北京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宁就下一阶段高校复学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王宁强调,高校须实现学生校园生活的闭环管理。面对新学期的到来,各高校须在研究开学方案上细之又细,并结合自身原因确定开学的具体时间,教育工委也将向大家提供建议。


暑期返校及新生报到须综合考虑,采取分期、分批报到的方式,避免进京大人流。王宁表示,各高校须利用暑期进行应急处置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后的及时隔离、治疗,以及精准排查密接人员。最大限度恢复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另据北京日报报道,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市发改委主任谈绪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上半年执行情况。


报告提出,下半年,不光要分区分类做好复工达产,还要坚持“一校一方案”平稳有序推进复学复课


三部门:因疫情造成游客滞留,新增食宿费用游客承担



@中国新闻网 7月29日消息,近日,最高法、司法部和文旅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切实保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基本要求

1.增强大局意识。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推动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由此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数量激增。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旅游合同纠纷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好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为促进旅游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


2.妥善化解纠纷。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公平认定疫情在具体案件中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者造成的影响,在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正面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妥善化解纠纷,争取让绝大多数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

3.建立旅游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对接顺畅的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及时组织调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旅游合同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专业优势。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或者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简易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速裁快审,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定分止争。


4.畅通矛盾纠纷化解的协作对接渠道。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兼顾法、理、情的基础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投诉、调解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应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人民法院与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研判纠纷化解思路,确保纠纷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5.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旅游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话、面谈等多种沟通方式加速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指导旅游经营者对员工进行培训,有效提升处理投诉人员业务水平,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做好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投诉处理工作,引导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达成和解。人民调解组织可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并安排业务精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接到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者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积极组织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够即时履行的即时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明确履行时间,并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等方式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支持。


6.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人民法院开辟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发挥“旅游巡回法庭”在基层一线的作用,及时调处旅游合同纠纷。充分运用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审判活动,切实将“智慧法院”用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程序优势,通过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涉疫情旅游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三、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7.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政策,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的解除、费用负担等纠纷。


8.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均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除双方对旅游费用分担协商一致的以外,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


9.慎重解除旅游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未就旅游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且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并已在合同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间内通知合同相对人。旅游合同对解除条件另有约定的遵循合同约定。


10.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应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退费,并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证据,尽力减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损失。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承担其他经营成本或者经营利润的,不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安排退费,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并出具退款期限书面承诺。


11.妥善处理安全措施和安置费用的负担。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12.妥善认定减损和通知义务。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与旅游者均应当采取措施减轻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为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依公平原则予以分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减损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13.主动宣传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涉疫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解释和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及各类新媒体解答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热点问题,增强民众依法处理纠纷的自觉性,倡导旅游者理性维权。不断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提升涉疫情旅游合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14.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牵涉面广、群体效应强,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及投诉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预防发生负面舆情和群体性事件,努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7月13日



这时候捣乱,拘!


据大连甘井子公安通报,7月25日15时许,甘井子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大连湾某核酸检测点有人殴打防疫人员,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


接警后,警方迅速临场处置。经查,庞某(男,33岁)因故意插队、不配合疏导被防疫志愿者现场控制。随后,庞某斌(男,51岁,庞某父亲)、庞某娟(女,45岁,庞某姑姑)、宁某(男,22岁,庞某表弟)闻讯到场,殴打、辱骂防疫人员、掀翻核酸检测器材,致检测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目前,以上四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开展核酸检测,有利于全市精准防控和全民健康,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尊重防疫人员,听从安排,有序参检,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追究,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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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20年中考报名流程


今年邯郸市高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出现线下聚集现象,确保今年中招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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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卢龙、青龙及抚宁区考生

报考秦皇岛市第一中学须知

2020年市一中在抚宁区的招生计划为50人,昌黎、卢龙、青龙分别为25人。有意愿报考市一中的三县及抚宁区的考生,中考分数公布后,请持中考《准考证》于2020年7月29-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到市一中行政楼四楼教务处现场报名登记并签字确认(等同于志愿填报)。市一中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将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因市一中为提前批自主招生,考生应正常填报其他批次志愿,若未被市一中录取,并不影响填报其他志愿的考生被其他批次学校录取。

为了给三县及抚宁区的考生提供便利,我校已派招生老师直接到相应县区进行招生,报考我校的考生也可以和相关老师取得联系,凭《准考证》进行现场报名(等同于志愿填报)。

青龙县:

7月30-31日10:00-16:00

招生联系人:

王主任19803288116

燕主任19803288118


卢龙县:

7月30-31日10:00-16:00

招生联系人:

薛主任19803288002

白老师13180598685

鲁老师15076000508


昌黎县:

7月30-31日9:00-16:00

招生联系人:

王主任19803288169

韩主任19803288036

孙爱宝19803288123


抚宁区:

7月30-31日9:00-16:00

招生联系人:

吴主任19803288026

张主任19803288011

陈老师15833356876


请考生于8月11日后登陆我校校园网站(http://www.qhdyz.com.cn)凭本人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及新生报到事宜!

秦皇岛市第一中学招生联系电话:8529017



衡水开展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



7月28日,记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净化市容环境,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要求,衡水市于7月28日起开展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将截止至8月31日,治理范围包括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的小区(家属院、城中村)、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重点治理严格管理区内遛犬不拴绳、无证养犬、超限量养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严管区外犬只进入等行为。届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组建多个巡查执法队伍,在专项行动期间加密巡查,严格核实犬只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教育或依法处理,对查获的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媒体曝光。同时,也将开展社会共治,发动文明协管员、小区保安、楼管、门卫、治安积极分子等参与协管,对拒不听从、拒不改正的可报告公安机关。


文明养犬,爱护环境。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文明养犬条例,积极参与到不文明养犬治理行动中来,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若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10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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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卫健委、普兰店发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最高人民法院、甘井子公安、河北日报、邯郸新闻网、秦皇岛晚报、衡水日报

编辑:樊一帆

责编:王亚伟

监制:贾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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