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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遭同学割颈,嫌疑人被罚500元


7月4日晚,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二中门口发生一起伤害案。因案发后行凶者未成年,当地警方未执行行政拘留而引发热议。

8月27日,朔州市朔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一份情况通报称,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此前,在校园门口,初三学生杨某某放学后,在校内与王某某发生口角,随后王某某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从杨某某背后割伤其脖子。

随后120紧急送医,由于伤情严重,在当地几个医院,均被告知无法缝合伤口,仅做了止血处理。其父母随后连夜将他送到山西省人民医院。经诊断,杨某某伤口长约10厘米,深约3厘米。


医院诊断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因王某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受害学生家属对这种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凶器美工刀

家属告诉记者,事后,王某某家人都没有一句道歉和谈赔偿,而现在他们因欠医院4000多元医药费无力支付,杨某某面临滞留医院和停药的风险。

沾满鲜血的校服

而在最新的警方通报中,在案发当日,警方就将王某某控制,但因王某某是未成年,并没有对其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等到有关部门出具杨某某伤情鉴定后,再对其作相应处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杨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来源:光明网、平安朔城、楚天都市报、封面新闻 

编辑:樊一帆

责编:王亚伟

监制:贾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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