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酒后骑车也可能被认定为“醉驾”!河北已有不少人付出代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很多人已熟记在心,
但是这个“车”并不仅仅是汽车。
沧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比照国家相关标准,
路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超标”,
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市民如果酒后骑行
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也会涉嫌酒驾、醉驾,
要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人 因“醉驾”受到处罚
日前,沧州市运河区居民王某接到亲戚的电话,邀请他中午聚餐。王某想喝点儿酒,就把轿车开回家,骑着电动自行车赶到饭店。
吃饭时王某喝了不少白酒,散席后他迷迷糊糊地骑上电动自行车往家走。行至市区浮阳大道与永济路交叉口附近时,他不慎与前方步行的老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脚踝骨折。
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警方认定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还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喝完酒没开车,骑的是电动自行车,我不知道它属于机动车。”王某起初非常不解,觉得自己很冤枉。在民警的解答下,王某终于明白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赔偿刘某医药费3000元。
多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被依法处罚
沧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市区有多人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酒驾”,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多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醉驾”,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调查,在这些人中,有的压根儿不知道一些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有的知道这一点,但没有引起重视,为图方便铤而走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沧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电动自行车应被认定为机动车:
1.无脚踏骑行装置;
2.设计时速超过25千米/小时;
3.装置完整的整车质量大于55千克;
4.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400瓦;
5.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
另据记者了解,醉酒后骑行不属于机动车的自行车,也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小编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
不仅是针对汽车,
也包括电动车和自行车哦~
来源:沧州晚报
编辑:王丽
责编: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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