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石家庄所有参保人员注意,4月30日前赶紧办完这些事!
紧急提醒!
4月30日18时起,石家庄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所以,参保人员请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开药报销,还有一些业务也请提前办理哦!停机期间
所有未缴费医疗保险核定单进行作废处理
据悉,4月25日17时30分起,石家庄市税务部门暂停所有医保相关的申报和征收工作。系统停机期间,石家庄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全市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信息查询和医保结算服务。
系统停机期间,石家庄市医保局将联合市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核定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由医保部门重新批量推送未交费核定单,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缴费人核实确认后继续缴费。
4月30日17时起,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含网报、APP、公众号、小程序、自助服务一体机)中医疗保险相关查询、申报功能停止服务,人社领域业务不受影响。
5月21日8时起
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
4月30日18时起,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市域内就医,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系统停机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5月21日8时起新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
为保障石家庄市参保人员
正常就医需求,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市域内医保协议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
(一)定点门诊慢特病用药治疗人员
系统切换期间需要开药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依据病情,最长可以取一个月药量。系统切换期间开药、治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二)住院治疗人员
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三)危重抢救患者
门诊治疗可先现金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认定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并向参保患者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一)异地就医入院
停机期间,无法通过平台备案的,可直接去异地办理住院手续,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二)异地就医出院
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特别提示:参保人员如在停机期间已经在就医地完成出院结算的,到石家庄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相关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收费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停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均按正常办理备案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变更
停机期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不能正常变更,可在系统恢复后办理。
三、特殊病和特殊药品的认定备案
(一)对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已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由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先进行认定;在新系统切换启用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按照《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特病申请表》)的认定结果,再集中补录备案信息。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由主管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并填写《特病申请表》,待切换平台成功后,参保人再持《特病申请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二)对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由特药责任医师按照流程先进行评审(估),并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评估表)》(以下简称《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由医保科完成审批;待切换平台完成后,参保人持责任医师填写的《特药备案表(评估表)》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四、慢性病认定
自4月30日起,慢性病认定暂停。同时“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暂停使用,申报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五、生育保险
平台切换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外地经办机构寄达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向参保单位正常发放,所有收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整理造册,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依序办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函申请、接续业务,在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待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将正常办理。
七、职工参保登记业务
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平台切换后,征缴期模式另行通知。
八、意外伤害
系统切换期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结算。
■医保咨询电话:0311-83865006、83865090
■税务咨询电话:0311-12366
■人社咨询电话:0311-12333
附各级经办机构及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一)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1.市医保中心
异地就医管理科:83865466
慢病特病管理科:66188086
职工医审科:83865076
城乡居民综合科:83865337
生育保险医审科:83827096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科:83865050
职工参保科:83865090
2.各县(市、区)
深泽县
参保科、医审科:69136112
平山县
参保科:89112003
医审科:89112221
藁城区
参保科:88166009(居民)、88046043(职工)
医审科:88166106(居民)、88049255(职工)
栾城区
参保科:88031460、88035109
医审科:85539106
高邑县
参保科、医审科:84035529
元氏县
参保科、医审科:84626838
晋州市
参保科:84336932
医审科:84319173
无极县
参保科:85582303(居民)、85576323(职工)
医审科:85572611
灵寿县
参保科:82968092
医审科:82968887
赵 县:
参保科、医审科:87291551(职工)、87291550(居民)
井陉县
参保科:82022004
医审科:82036909
赞皇县
参保科、医审科:87192589(居民)、84226589(职工)
正定县
参保科:88020236、88020238(职工),88011990(居民)
医审科:88020057
鹿泉区
参保科:82014995(居民)、82012952(新生儿)、82011239(职工)
医审科:82012811(居民)、82019112(职工)
行唐县
参保科:82992787
医审科:82981722(居民)、82983556(职工)
新乐市
参保科:88679779
医审科:88595075(职工)、88597087(居民)
长安区
参保科:66023653、66023631
医审科:85996873(居民)、85996672、85995763(职工、灵活就业)
裕华区
参保科:66501551
医审科:66501552
桥西区
参保科:68005079
医审科:68005083
新华区
参保科:86952626
医审科:87855161
高新区
参保科:85096065
医审科:85096062
井陉矿区
参保科、医审科:85417063
循环化工园区
参保科、医审科:69096676
(二)意外伤害保险联系电话
桥西区、市本级(大学生)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3865701;
栾城区、鹿泉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5983229;
平山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2895079;
元氏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4629822;
灵寿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69135916;
藁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8166186;
新华区、高邑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3865095;
矿区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2080827;
正定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8295519;
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鹿泉区、藁城区、井陉矿区、栾城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县参保城镇职工,咨询电话:83865730;
行唐县、裕华区、高新区、深泽县、赵县和无极县参保城乡居民,咨询电话:86270045;
赞皇县、新乐市、井陉县、化工园区、长安区和晋州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咨询电话:66019311。
速速转发提醒你的家人朋友!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杜璐宁
责编:王亚伟
监制:陈泽惠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