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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协委员建议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官方答复来了


日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对省政协委员张颖提出的

《关于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建议》的提案

进行了答复。

河北省卫健委指出,

河北省目前尚未出台

关于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的具体政策,

但多项法律法规中已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做出了相关规定。

河北省卫健委在答复中称,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2013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2018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在《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二条第七款规定“对六十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目前,河北省尚未有关于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的具体政策,但是就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探索建立了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和就医绿色通道。

一是计生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制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亲情关爱 精准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行动的通知》(冀卫发〔2016〕7号),各地较普遍地建立了计生特殊家庭购买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一旦有其家庭成员患病住院,保险公司按每天一定数额给予一定时限的补贴。

二是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2017年,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冀卫办〔2017〕27号),省、市分别明确至少两家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县级所有公立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就医绿色通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等相关凭证,在省、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服务,医务社工、志愿者的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

河北省卫健委指出,下一步,该委将积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加强调研分析,待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后,结合河北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












来源:青新社

编辑:邹畅

校对:张亚微

责编:王亚伟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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