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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至7月1日,河北2市全域禁止!


自2021年6月13日零时起

至7月1日24时止

唐山、廊坊在全市范围内

禁止放飞影响

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


唐山市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放飞影响

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域内军(民)用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6月13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将全市范围设置为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对违反规定放飞鸟类动物的行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2日


廊坊市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

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近期,军队将组织重要飞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6月13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廊坊市行政区域全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相关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牵头,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隐患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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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自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廊坊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杜璐宁

校对:张亚微

责编:王亚伟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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