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户村民拥有2处以上宅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程序收回、拆除
近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石家庄市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我们一起来看相关内容:
△网络配图
一种情况下,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程序拆除农房
《措施》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注重体现乡土特点和建筑风貌,进一步健全农村自建房建设水平确保质量安全。
《措施》提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农村自建房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建房。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措施》提出,要从强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执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3方面入手规范农房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
其中,《措施》明确,农村村民一户拥有2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2年未转让其多余且存在安全隐患(或属于残垣断壁)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向乡(镇)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按照程序批准后收回,及时拆除。
此外,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无人居住且存在安全隐患或属于残垣断壁房屋的,应告知村民进行修缮或拆除。
△网络配图
相关部门要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等,免费提供
关于加强技术指导,《措施》提出,农民自建房两层(含两层)以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县级住建部门应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图推荐、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会同乡镇政府在建房户选用通用设计方案或委托相应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技术服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对发现问题形成记录,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另外,《措施》提到,要进一步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相关标准,以县域为单元,组织编制当地两层(含两层)以下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施工构造大样图,以及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技术要点等,免费向建房群众提供。
《措施》强调,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农村住宅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环保建造方式和新型材料等,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为其建设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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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刘洁
编辑:杜璐宁
校对:赵润泽
责编:王亚伟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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