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紧急提醒!假的!假的!石家庄最新辟谣


近日,不少网民收到“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裕华新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信息,落款是裕华区派出所。

经“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向裕华区公安分局核实,网上信息存在明显错误,
石家庄没有“裕华(新)区派出所”相关机构,裕华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发出过相关短信,且此手机号已关机,网传信息不实。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条款
并未规定不能将国旗用作微信头像。

经网络检索,相
关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谣,且类似谣言每逢国庆便开始传播,属旧谣新传。


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广大网民在悬挂、使用国旗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表达爱国热情。



不信谣,不传谣

转发扩散,提醒更多人注意













来源: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

责编:王亚伟

监制:寇拴民


更多热文


河北一医院窗口低矮,居民蹲着领取化验结果!官方最新回应

警惕!石家庄一家五口“感冒发烧”,半个多月不见好!一查竟是这种病!目前高发!


暂时取消!石家庄最新通知


凌晨通报!撤职、降级!


太突然!全都下架了?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