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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巨头突然宣布:12月31日停止!

近日,多家教培巨头宣布

将于年底停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

在线学科教育培训业务

详细内容如下

↓↓↓

学大教育:停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
在线学科教育培训业务



11月15日,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公司业务结构的提示性公告》称,学大教育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在线学科教育培训业务,该计划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生效。


记者注意到,公告指出,该公司将在巩固既有高中阶段教育培训业务及非学科业务的基础上,着力丰富职业教育类、素质类、科技类等教育培训产品。预计本次业务结构调整不会对该公司本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记者了解到,学大教育创立于2001年,2010年登陆美国纽交所,2016年回归A股(SZ:000526)。学大教育拥有包括个性化1对1、个性化小组、全日制学校、艺考辅导等在内的授课模式和教学产品,目前在全国100多个城市设立了400多个学习中心。


高途:年底结束内地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15日,高途集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为积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的各项要求,高途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在中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


高途集团表示,高途始终坚守教育初心,接下来将继续运营其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业务,并将重点转向其他教育产品和服务,加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素质教育以及智能数字化产品等多种业务的发展。高途集团希望将以往积累和沉淀的大量认知应用到未来的多种培训中,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机会,继续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体验。


高途官网信息显示,高途是一家兼具教育基因和科技驱动力的科技教育公司,其前身“跟谁学”于2014年6月由陈向东带领创建。目前,高途产品覆盖了考研、语言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以及中小学全科等。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继新东方、好未来、学大教育之后,第4家宣布结束内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服务的行业巨头。


此前报道:


新东方宣布:年底前停止!


新闻链接


事关校外培训,教育部最新明确


 “双减”政策落地以来,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类文件相继出台。为加强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11月15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符合这四个特征

即为学科类培训


《指南》明确,如果培训项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 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 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 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 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建立专家鉴别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有最终决定权


鉴于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指南》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


《指南》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强调,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上述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教育部:多项教育领域经营许可简化审批


为做好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教育部15日公布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事项中,将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比如,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事项中,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直接取消审批,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审批改为备案,即取消办学许可申请程序,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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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自南方都市报、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教育部官网等

编辑:樊一帆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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