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河北最新公告 | 2地紧急寻人 | 石家庄市疾控中心最新提示
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健康提示:浙江、上海、黑龙江新增本土病例,全体市民仍需保持高度警惕。
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时间的公告》。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河北昨日无新增
2021年12月7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2例。
截至12月7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1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例(境外输入)。
河北2地紧急寻人
秦皇岛
邯郸邯郸峰峰矿区疾控中心最新发布紧急寻找次次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1年12月6日,峰峰矿区疾控中心收到复兴区疾控中心关于石家庄确诊病例刘某芝的密切接触者孟某同乘密切接触者赵某某的协查函。
石家庄市疾控中心最新提示
全体市民仍需保持高度警惕
石家庄市自12月3日报告本土新冠病例后,全市坚持围点控源,围绕重点人员持续开展流调排查,全面彻底摸清确诊病例的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溯源工作方向正确、科学精准,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12月7日,浙江(宁波、杭州、绍兴)三地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19例,其中,绍兴上虞报告确诊病例1例,初筛阳性2例;杭州报告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宁波镇海报告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2021年12月7日0—24时,上海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哈尔滨市香坊区1例),为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发现。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再次提醒市民做好以下几点:
1.密切关注当前国内疫情形势、省内疫情发展情况。从正规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不焦虑。及时关注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行程轨迹,如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重合,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封控区人员要做到封闭管理、足不出户,管控区人员要做到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2.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侥幸、不大意,不去中高风险地区,不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状况不明的人员密切接触;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人员流动;慎终如始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扎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咳嗽喷嚏讲礼仪,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3.认真监测自身及家人健康。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做好自身及家人健康监测,尤其是曾经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健康监测期间,务必坚持佩戴口罩、减少外出活动频次,特别是不要参加各种聚会聚集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治疗,应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防范他人感染的措施,如实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
4.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市民都肩负着防控疫情的责任,在当前进入了流感流行季节,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个人应减少前去人员密集、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的频次和停留时间,尤其是老人、儿童、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人员更应少去或不去;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要坚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主动接种流感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策略和措施。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凡是无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3周岁以上人群都应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按照免疫程序尽早完成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或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满6个月的18周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加强免疫。同时医务工作者、养老托幼等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人、儿童、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应积极接种流感疫苗,以避免出现流感和新冠感染叠加风险。
河北省这项考试报考时间有调整!
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时间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自学考试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2年4月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日,每天8:00—22:00;2022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 现场注册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2022年1月5日—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 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17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2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 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仅注册,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注册。
已完成过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直接进入报考、缴费。
(3)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在所选报考点无法读取信息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报考、缴费
(1)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报考前,考生需了解并接受《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4)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5)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6)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其他
1.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 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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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河北卫健委、央视新闻、峰峰矿区、秦皇岛新闻网、无线石家庄、石家庄市疾控中心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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