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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最新发布!今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证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贯彻落实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石家庄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国VI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


(二)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


(三)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新能源重型专项作业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9时至17时、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裕华路(东二环至西二环)、中山路(东二环至西二环)、维明街、青园街、城市高架路。


(四)外埠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


高速公路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西柏坡高速、津石高速、京昆高速、北绕城高速;国省干道绕行路线:G338(海天线)、G234(兴阳线)、S204(新赵线)、S392(衡井线)。


二、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二)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5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


(三)新能源中型载货汽车、新能源中型专项作业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9时至17时、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裕华路(东二环至西二环)、中山路(东二环至西二环)、维明街、青园街、城市高架路。


三、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含新能源汽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每天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限制通行以下道路: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


四、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通行规定


(一)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全天限制通行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


(二)外埠过境大型载客汽车需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

高速公路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西柏坡高速、津石高速、京昆高速、北绕城高速;国省干道绕行路线:G338(海天线)、G234(兴阳线)、S204(新赵线)、S392(衡井线)。


五、摩托车通行规定


(一)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 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公交专用道管理规定


(一)市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为每天7时至9时、 17时至19时。


(二)在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禁止驶入。


(三)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七、教练车、通勤班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规定


(一)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二)通勤班车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通行和站点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和乱设站点。


(三)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全天限制通行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八、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途径:“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sjzhgajj)→微警务→交管便民一网通→通行证业务办理或登陆“交管12123”App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9日













来源:石家庄发布

编辑:邹畅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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