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工医保,河北出台新规!
为破解我省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在省内统筹区之间转移时,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由个人补缴调整为由统筹基金划转。
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中,省内各统筹区为保证基金可持续运行均制定了本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政策规定,随着近年来省内跨统筹区人员流动日渐增多,流动就业人员按转入地政策补缴医保费的情况越来越多,且补缴费用多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参保职工负担较重。
据悉,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从参保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结合各统筹区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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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范了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及缴费年限、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费补缴政策,统一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统筹基金划转流程。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在省内统筹区之间转移时,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的医保费由个人补缴调整为由统筹基金划转,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负担。
《通知》规范统一了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及缴费年限,医疗保险退休需同时满足“一个前提条件、两个缴费年限”。
“一个前提条件”是指我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退休。
“两个缴费年限”是指“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需满30年,女职工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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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统筹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参保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
《通知》规定,当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医疗保险退休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的医保费或继续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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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补缴医保费的单位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按照《通知》,参保职工满足“一个前提条件、两个缴费年限”,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
《通知》要求,规范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费补缴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在省内统筹区之间流动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对于省外转移到省内的参保职工不适用。
参保职工在省内统筹区之间转移,其转出地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先审核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否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达不到累计缴费年限的,由参保职工按转入地的规定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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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但达不到本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0年的,可由省内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将统筹基金划转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上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若参保职工在转入前只在省内一个统筹区参保缴费的,由省内转出地统筹基金一次性向转入地划转因年限不足需补缴的医保费。
(二)若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由省内医保管理封闭运行单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由封闭运行单位一次性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划转因年限不足需补缴的医保费。
(三)若参保职工转入前在省内多个统筹区(包括封闭运行单位)参保缴费的,根据参保职工在省内多个统筹区的参保年限向转入地按比例划转因年限不足需补缴的医保费。
《通知》要求,统一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统筹基金划转流程。
参保职工在省内统筹区之间转移时,由转入地所在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划转基金情况的,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办理划转基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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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对缴费年限进行审核,对退休时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但达不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本统筹区政策,按转入地的缴费基数(不低于转入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需补缴的年限、补缴比例(单位部分缴纳比例)生成征缴单,需补缴费用由省内转出地(包括封闭运行单位)统筹基金划转。
省内各统筹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应收、应付统筹基金划转,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医保信息平台按月汇集,次月初生成《河北省**年*月转移接续资金划转表》,次月底前完成资金划转拨付,具体为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资金至职工医保支出户,再拨至转入地职工医保收入户;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在信息平台未开发建立之前先手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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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