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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4月10日起,上调!
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河北省儿童医院试行的基础上,自4月10日起,我省将调整6周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据悉,在6周岁及以下儿童中,一般检查治疗类项目32项和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目49项价格加收30%,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22项价格加收10%。各医疗机构根据价格政策分级执行,对于《关于开展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41号)试行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3个项目,试点医院继续执行试行项目价格,试行价格暂不调整。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按原医保类别管理,各统筹区按本地医保政策同步给予支付,并做好本统筹区医保支付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衔接。
按照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全院临床科室集中培训学习调整价格的诊疗项目,做到临床医务人员深入掌握相关政策。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要进一步提升诊疗、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质量,增强人文关怀,提高患者满意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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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